19个淘汰落后产能名单公布,9月底前关停
来源:北京科大国泰能源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阅读:2427 更新时间:2012-07-12 14:187月9日,国家工信部宣布了2012年十九个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名单,被公布的企业的落后产能必须在今年9月底前全部关停。
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第一批)涉及炼铁、炼钢、焦炭、电石、铁合金、电解铝、铜冶炼、铅冶炼、水泥、平板玻璃、味精、柠檬酸、印染、铅蓄电池等19个行业。
据统计,19个落后产能行业中,炼钢共淘汰涉及22个企业的779.5万吨产能,炼铁行业共淘汰涉及27个企业的1055.6万吨产能。焦炭行业共淘汰涉及77个企业的1951万吨产能。此外,水泥行业要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达1053家,造纸行业589家,铁合金行业有248家。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和《关于下达2012年19个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的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将2012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企业,并在当地政府网站和主流媒体上公告了企业名单。
工信部要求,有关方面要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在2012年9月底前全部关停列入公告名单内企业的落后产能,确保在2012年年底前彻底拆除淘汰,并不得向其他地区和周边国家转移。各地要按照《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做好对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现场检查验收和任务完成公告工作。
据了解,工信部部长李毅中表示,按照国务院相关文件的要求,对未按规定限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吊销排污许可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相关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生产许可,已颁发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依法撤回。
同时,对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被地方政府责令关闭或撤销的企业,限期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或者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必要时,政府相关部门可要求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对落后产能企业停止供电。对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仍应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支持;对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较重且完成较好的企业,在安排技术改造资金、节能减排资金、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土地开发利用、融资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
此项新规定的出台既体现了国家治理工业污染、坚持以人为本,发展循环经济的决心,也为企业提供了改革的机遇和支持。对于缓解产能过剩矛盾、降低企业成本、促进产业健康发展、促进产能优化结构、提高企业竞争力都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