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M2.5空气净化之三 各国标准
来源: 阅读:3615 更新时间:2012-02-10 15:10各个国家和组织的PM2.5标准
正是现代医学的研究成果促使一些国家将空气质量的检测标准从过去的PM10升级到PM2.5。例如美国自1987年起实施PM10标准。但随着对PM2.5危害性认识的提高,在1997年7月又开始实施PM2.5标准。目前国际上主要发达国家以及亚洲的日本、泰国、印度等均将PM2.5列入空气质量标准。
美国在1997年颁布的PM2.5空气质量标准:年均值为15微克/立方米,日均值为65微克/立方米。2006年,美国主动将PM2.5的日均值标准由65微克/立方米调整为35微克/立方米,年标准仍为原来的15微克/立方米。
而在世界卫生组织2005年的《空气质量准则》中,PM2.5年均值为10微克/立方米,日均值为25微克/立方米。
在中国,已执行达15年之久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于2011年11月16日起开始向全社会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主要有三方面改变:一是将现行标准中的三类区并入二类区;二是完善污染物项目和监测规范,包括在基本监控项目中增设PM2.5年均、日均浓度限值和臭氧8小时浓度限值,收紧PM10和二氧化氮浓度限值等;三是提高数据统计有效性要求。这是中国首次制定PM2.5的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目前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拟把PM2.5年和24小时平均浓度限值分别定为每立方米0.035毫克(35微克)和每立方米0.075毫克(75微克),与世界卫生组织过渡期第1阶段目标值相同。这既符合中国目前的经济发展阶段,也能更好地表征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缓解公众自我感观与监测结果不一致的现象。
然而,相关部门同时表示:我国目前已有成熟的PM2.5监测技术,但在全国范围内立即开展PM2.5监测工作还有一定难度。未来,环保部将继续加大投入,确保2016年新标准全面实施时,各地有能力开展PM2.5等新指标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因此,全国范围内的PM2.5标准颁布与执行监测,公众尚需等待。
由于我国各地区发展的不均衡性,新标准的普及也有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例如上海最快将于2012年下半年公布PM2.5监测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对颗粒物的限制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中对颗粒物的限制如下:
目前国内实施的主要空气质量标准中,对PM2.5并未作出任何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