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行阶梯式水价
来源:西部商报 阅读:3250 更新时间:2012-08-20 09:53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甘肃省加快水利改革试点方案》。《方案》明确提出我省将稳步推进城市水价改革,计量设施完善的城市实行阶梯式水价,适时调整水资源费及污水处理费。
规范市场用3年形成科学水价机制
我省将力争通过3年的时间,建立制度健全、市场规范、监管有力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管理科学、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体制;职能明确、布局合理、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促进节水、公平负担、科学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全省除牧区县、半农半牧县以及兰州市辖区以外,其他县市区组建水利建设管理站(以下简称“建管站”),组建率达到80%以上;全省除牧区县、半农半牧县以及兰州市辖区以外,其他县市区要组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与安全管理站(以下简称“质监站”),组建率达到80%以上。
居民用水逐步实现阶梯式水价
合理调整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标准,理顺城市供水价格结构。积极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具备条件的地区,加大“一表一户”改造力度,推进抄表到户工作,逐步实现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合理确定不同级别的水量基数及其比价关系,减少水价调整对低收入家庭的影响,提高居民节水意识。
对非居民生活用水,实施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在合理核定各级水量基数的情况下,适当扩大各级水量间的价差,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水价差距,充分发挥水价的调节作用,促进节约用水。对环卫、绿化等市政公用设施用水实行计量计价。
我省要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促进节水和公平负担”的原则,逐步将现行城市供水价格分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综合考虑供水和污水处理单位的运营情况,着力解决供水和污水处理行业发展面临的问题,促进供排水行业协调发展。
农业水价探索建立水权交易制度
在农业水价方面,我省将以明晰水权、定额管理为前提,以末级渠系节水改造和完善计量设施为基础,以发展农民用水者协会为保障,以创新水价机制、促进节约用水为核心,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探索建立水权交易制度,扩大交易范围,鼓励农业用水户通过水权流转获得节水收益。在落实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财政补助经费的基础上,大型灌区实行灌溉定额内享受优惠水价、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的办法。优惠水价按不包括折旧费、剥离财政补助经费部分后的运行成本核定,累进加价的幅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
计量设施完善的大中型灌区推行“骨干工程水价+末级渠系水价”终端水价制度。末级渠系水价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补偿末级渠系运行和维修养护费用的原则确定,有条件的地区可由用水户协会协商确定,并报价格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