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介入PPP,服务与风控须同步
商业银行介入PPP项目,有两条路径,即开展包括并购贷款、银团贷款、项目融资等贷款服务,以及理财资管业务、投行咨询等非银服务。实践证明,这有利于商业银行发挥“商行+投行”优势,促使商业银行从传统信贷服务机构转变为综合性服务商
近日,财政部发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对公共服务领域PPP项目的识别论证、政府采购管理、财政预算管理、资产负债管理及监督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强调严禁以PPP项目名义举借政府债务。在笔者看来,这不仅有利于提升政府履约能力,还有助银行服务PPP项目及风险防范。
众所周知,商业银行过去针对公共服务领域的融资,主要是通过政府投融资平台完成的。随着国家相关法规不断出台,政府不断规范投融资平台,大量的基础设施、社会公共服务、公共产品供给采用PPP模式,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融资需求大幅下降。尤其是通过政府发债置换以后,商业银行资产运用压力加大,而PPP项目作为收益稳定的优质项目,对商业银行来说,无疑是配置资产、分散风险的好渠道。事实也是如此,随着国家相关部门对PPP项目顶层设计的逐步完善,社会资本不断进入公共服务领域,商业银行也加大了对PPP项目的营销力度。
其实,商业银行作为全社会资产配置的重要中介,应当是PPP资金来源极其重要的供给主体。商业银行介入PPP项目,有两条路径,即开展包括并购贷款、银团贷款、项目融资等贷款服务,以及理财资管业务、投行咨询等非银服务。实践证明,这有利于商业银行发挥“商行+投行”优势,促使商业银行从传统信贷服务机构转变为综合性服务商。
商业银行服务PPP项目总体上说具有较稳定回报率和相对安全性。但是,PPP项目风险被社会资本、公共部门和商业银行合理分担,并不等于可以忽视风险。商业银行要服务好PPP项目还须正视和防范四大风险:一是流动性风险。PPP项目主要涉及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领域,投资规模大、运营周期长,商业银行介入后面临较长融资周期带来的流动性风险,尤其是期限错配风险会高于传统项目。二是创新风险。我国PPP模式属于新生事物,商业银行介入PPP,需把握其新型需求,并有针对性地改造相关产品或服务。比如,为适应PPP项目期限较长的特点,商业银行须突破原有规定,重新设定贷款期限;针对PPP项目大多涉及公益性资产不能用于抵押的实际,须创新担保方式,允许以特许经营权、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等设定质押;围绕PPP模式不同于一般项目融资的风险特征,还须提出新的项目评审、贷后管理要求。三是资产风险。我国PPP尚处于起步阶段,商业银行介入还可能遭遇政策调整等风险。四是盈利风险。PPP项目的公益属性决定了银行回报率不高,加上商业银行的合作方多为政府部门或国有大企业,信用等级较高,银行议价能力较弱,进而影响盈利性。
商业银行尽管介入PPP项目时间不长,但有不少成功案例,也有极大提升空间。下一步银行应继续加大PPP项目市场营销力度,持续介入PPP项目,不断创新产品和服务,不断提升PPP项目的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与政府及企业合力推动PPP项目顺利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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