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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办法

更新时间:2018-12-07 09:54 来源:深圳特区报 作者: 阅读:2552 网友评论0

为持续提升环境空气质量,鼓励企业加快各项治理措施进度,近日出台的《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办法(2018-2020年)》(下称《补贴办法》),对完成各项治理措施且审查合格的发电企业、锅炉淘汰和改造企业、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企业、推广电动叉车或完成燃油叉车治理企业,给予适当补贴。这是记者昨天从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的。  

《补贴办法》针对在深圳市注册且具备本市环保审批手续的企业。申请补贴的单位必须于2017年1月1日后启动改造,并于市政府要求时限前完成改造。2017年1月1日前已启动改造或者已完成改造的企业和2017年1月1日起新建、扩建的企业或者设施,不在本次补贴范围。本次补贴资金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  

在发电企业补贴方面,《补贴办法》提出燃煤发电企业和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完成煤堆场全封闭等大气污染物排放升级改造的,按改造费用50%予以补贴等措施。  

在锅炉淘汰、改造补贴方面,《补贴办法》提出,对原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的企业,改造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的,每蒸吨予以5.5万元补贴;对原使用柴油锅炉的企业,改造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的,每蒸吨予以3万元补贴。  

对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企业,亦有若干补贴措施,如全市现有印刷企业凡按规定将原印刷生产线全部改造使用水性、醇性及大豆油墨的,可申请补贴,每条涂装生产线按设备改造费用40%予以补贴;全市现有餐饮类经营企业(含自办食堂)凡按规定进行改造,油烟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控制规范》(SZDB/Z254-2017)要求的,可申请补贴,每套油烟处理设施按设备改造费用总价的40%予以补贴。  

对推广电动叉车或者完成燃油叉车治理的企业,《补贴办法》提出,全市新注册登记的电动叉车,2018年1月1日起,按照电池容量每千瓦时予以800元补贴,每台电动叉车最高补贴不超过4万元。  

此外,本期政府公报还公布了《深圳市纯电动泥头车超额减排奖励实施办法》《深圳市传统泥头车淘汰补贴办法》,提出对符合奖励条件的纯电动泥头车给予超额减排奖励80万元/车,对传统燃油类泥头车淘汰最高补贴18.2万元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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