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保机构沿革
更新时间:2012-04-28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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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年10月25日,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正式成立,标志着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环境保护机构的诞生。
1982年3月,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国家建委、国家城建总局、建工总局、国家测绘总局合并组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内设环境保护局。
1984年5月,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为加强部门协调,决定成立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
1984年12月,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下属的环境保护局改为国家环境保护局,作为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全国环保的规划、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
1988年,国务院决定独立设置国家环境保护局,作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也是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的环境保护工作。
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力度加大,将环保部门升格,设置了正部级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8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说明中明确,为加大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力度,决定组建环境保护部。同年3月27日,环境保护部揭牌仪式在北京举行。
环境保护部内设办公厅、规划财务司、政策法规司、行政体制与人事司、科技标准司、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环境影响评价司、环境监测司、污染防治司、自然生态保护司、核安全管理司、环境监察局、国际合作司、宣传教育司14个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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