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在VOC控制上所采取的措施
更新时间:2014-01-22 08:58
来源:中国水性涂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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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1996年美国加州第一次将VOC控制以立法的形式出现,世界各工业发达国家都相继制定VOC释放的各种限定。欧洲在1996年出版了溶剂释放导则,其中规定了到2007年,VOC的释放要下降67%(1990年相比)。有些欧洲国家还专门针对涂料制定了具有针对性的法规,如丹麦和瑞士的漆罐标识的规定,英国的控制溶剂汽油使用的规定(ControlofWhiteSpiritExposure)。另外,有些国家的行业或企业家协会也自觉地规定自己的行为而达成有关协议,为降低VOC作出努力,如瑞典和芬兰涂料协会规定,禁止使用溶剂型内墙涂料。当然其中最著名的是德国的蓝天使标志(BlueAngleLabel)及ECO标志(ECOLabel)。
蓝天使标志规定了游离单体小于多少,甲醛小于多少,不含重金属及有害物质,所有增塑剂必须复合FDA/BGA认可;VOC最大容许小于等于10%。
ECO标志规定VOC光泽要小于等于45度的平光清漆,VOC小于等于30g/L;挥发性芳香族碳氢化合物的含量小于大于等于0.2%,重金属及有害物质含量:禁止使用含有致癌物等产生有害物质的成分,禁止用重金属,不含对环境有害的增塑剂,配方中使用的杀菌防霉剂等有害物质的含量低于配方总量的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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