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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扬州市治水实行“双向补偿”

更新时间:2018-02-08 09:49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闫艳 阅读:5909 网友评论0

1月16日一早,江苏省扬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现场监测室的工作人员丁鼎和同事,就冒着小雨来到瘦西湖开展断面监测。采样后,水质样本被送到实验室进行总磷、氨氮和高锰酸盐指数3项指标的分析,分析出来的数据将用于计算水环境区域补偿。  

从2018年1月4日开始,根据《扬州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方案》的要求,扬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现场监测室将开展补偿水质监测活动。丁鼎主要负责市区瘦西湖、七里河、反坎河等7个断面的监测工作,每个月监测4次。  

在充分吸收《江苏省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方案》和《扬州市城区河道水质交接补偿工作方案》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扬州市继续深化水环境区域补偿机制,通过经济杠杆撬动水环境质量改善。  

完善方案扩大范围  

在扬州市环保局污防处,记者看到这样一组数据:冻青桥断面,位于仪扬河,与古运河相连,2016年,断面的高锰酸盐指数年均值为4.05毫克/升,2017年下降至3.96毫克/升;2016年氨氮为1.64毫克/升,2017年是1.31毫克/升。冻青桥断面的水质从2016年的Ⅴ类改善至目前的Ⅳ类。  

这得益于《扬州市城区河道水质交接补偿工作方案》的实施,这个方案也是《扬州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方案》的前身。  

2016年5月,扬州市对5个城区河道开展水质交接补偿工作,从2016年6月~2017年7月,共产生水质交接补偿资金1749.88万元。2017年初,水质交接补偿工作被列为年度改革目标,扩大到全市域。在充分调研、总结经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2017年10月,《扬州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形成,并于2018年1月4日正式实施。  

《方案》共布设断面21个,其中广陵区两个、邗江区2.5个、开发区两个、蜀岗—瘦西湖风景名胜区1.5个、生态科技新城两个、江都区3个、高邮市3个、宝应县3个、仪征市两个。  

全面覆盖突出重点  

“泰西断面是国考断面,我们在它上游两公里处,设置了一个补偿断面。基本上是上游一个补偿断面,下游一个国考断面。”扬州市环保局污防处处长刘玉林向记者举例说明补偿断面布设的原则。  

根据《方案》,补偿断面的布设需符合“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兼顾实际、易于实施;责任明确、便于考核”的原则。比如,优先选择河流较宽、水量较大、流向相对稳定的河流设立补偿断面。既考虑入京杭运河、古运河、长江等重要水体和清水廊道控制断面,又结合城区重要水体、内河控制断面,还要兼顾入湖控制断面。同时,优先选择水质目标责任明确、流向相对稳定的国控、省控断面或关联断面,比如通扬运河大寨桥国考断面、宝应湖心省考断面等。  

江苏省水环境区域补偿考核断面中,生资码头、施桥船闸断面因上游客水来源复杂、责任划分相对困难,暂时未予纳入。  

正向补偿反向奖励  

根据《方案》,扬州市水环境区域补偿采取“正向补偿、反向奖励”的方式。以扬州市环境保护目标任务书或者2020年水质目标为基准,考核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3项指标。  

当补偿断面考核因子浓度超过水质目标限值时,由断面所在地补偿市财政。浓度超标0.5倍以下(含0.5倍)的,单次补偿基数为1.25万元;浓度超标0.5倍以上、1倍以下(含1倍)的,单次补偿基数为2.5万元;浓度超标1倍以上的,单次补偿基数为5万元。补偿标准施行期限为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自2019年1月1日起,单次补偿标准分别调整为2.5万元、5万元、10万元。  

补偿资金按月核算,以扬州市环保局组织监测及核定的水质、流向监测结果为依据,当补偿断面水质劣于水质目标时,以各超标考核因子浓度“超标倍数×补偿基数”核算补偿资金。  

当补偿断面水质全年均达标时,由市财政对断面所在地予以奖励,资金来源为各地区缴纳的区域补偿资金。  

刘玉林介绍,按照财政的相关要求,高邮、宝应、仪征等各地财政是分开的,无法直接实现不达标地区向达标地区的经济补偿。所以现在的做法是,比如,宝应的一个断面超标了,当地就把补偿资金交给扬州市财政,扬州市财政把钱一部分用于奖励,一部分以水污染治理项目方式反哺给宝应,推动当地改善水环境质量。通过收缴与奖励,实现水环境区域双向补偿。  

“如果《方案》中设置的断面全部达标了,将会对补偿断面进行调整。水环境区域补偿不是为了罚钱、奖励,而是为了督促地方治理,促进水环境质量改善。”刘玉林道出了水环境区域补偿背后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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