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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审批未履行一次性告知被通报!

更新时间:2022-05-18 10:12 来源:中国环境APP 作者: 邹祖铭 阅读:2081 网友评论0

【谷腾环保网讯】河北省邯郸市纪委监委近日公开通报4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其中,2起案例涉及生态环境领域。

一起案例指向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鸡泽县分局双塔环境监察中队负责人王聪聪违规收取企业罚款问题。

据悉,2021年4月初,王聪聪对鸡泽县某企业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违法排污,在未开具罚款票据、未履行处罚程序的情况下,擅自违规收取该企业罚款现金。2021年5月,王聪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过处分,免去其双塔环境监察中队负责人职务,并调离执法岗位。

而另一起案例则指向曲周县行政审批局环保城管股原负责人胡启园未履行一次性告知制度问题。

据悉,2021年7月,曲周县行政审批局环保城管股窗口受理某公司申报项目环评审批时,在近3个月时间内先后7次对该企业提交的环评报告提出修改意见,且在提出修改意见时未一次性告知到位,延长资料预审时间,致使项目环评长时间无法完成审批,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12月,胡启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今年3月,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提高窗口服务水平,河北省邯郸市行政审批局制定了《一次性告知制度》、《首问首办负责制度》、《服务窗口延时、预约服务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等文件。其中《一次性告知制度》明确,工作人员因未履行一次性告知制度,造成申请人多次往返,产生不良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理。

此次邯郸市纪委监委通报的未履行一次性告知制度的案例,为全市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局效能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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