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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垃圾填埋导则解读和对我国垃圾处理技术的启示

更新时间:2008-07-28 15:14 来源: 作者: 阅读:518 网友评论0

1 欧盟填埋导则概要

111 目标

①要减少填埋气体的排放,以减小温室效应;

②减少填埋气体排放通过减少进入填埋场的可生物降解垃圾量来实现,鼓励可生物降解垃圾的分类收集,通常首先进行源头减量、回收和利用;

③降低进入填埋场的垃圾量及其毒害性;

④应该对填埋场进行监控,减少和防止其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112 分类方式与实施目标

①有害废物; ②非有害废物; ③惰性废物。这就意味着垃圾必须分类填埋到特定的填埋场。

要求成员国制定策略,减少进入填埋场的可生物降解垃圾量,包括回收、堆肥、生物气化处理、材料或能源回收等。同时,制定了未来15年填埋场减少可生物降解垃圾的分期目标: ①到2006年,减少到1995年量的75%; ②到2009年,减少到1995年量的50%; ③到2014年,减少到1995年量的35%。

对于一些垃圾填埋处理占80%或更多的国家,可以推迟4年达到以上目标。所有垃圾在进入填埋场以前必须经过预处理,只有满足以上分类填埋场要求的垃圾才可以进入相应的填埋场。

导则禁止以下废物进入填埋场: ①液态垃圾; ②爆炸性、腐蚀性、氧化性和易燃性垃圾; ③整条的废旧轮胎。

113 管理要求

导则要求对于每一个填埋场项目的批准必须包括运营者、填埋容量和特点、污染控制措施、作业和监督、封场和后续维护、环境影响评价及融资要求等。

许可条件包括人员能力要求和培训、事故应对程序、金融担保(运营和后续维护) 、与规划的一致性以及现场勘察程序等。

垃圾管理过程的所有成本都应包括在收费中,包括金融担保及封场和至少30年的维护费用。

对垃圾接收标准和检查程序进行了规定。

要求必须有填埋场监督检查程序,政府必须被告知对人和环境的不利影响和实施的修正措施。

按照许可的要求进行封场,并且只有在通过官方检查后才能够认为封场结束,即使封场后运营者也要承担长期的责任和要求。

导则生效后,除已经满足要求或准备在1年内技术改造达标的填埋场外,现有填埋场必须关闭。批准机关将颁发新的许可证或命令填埋场关闭。

114 从战略层次上提出了垃圾管理的问题

①在垃圾管理战略中填埋场的角色或地位; ②现有填埋场的状况; ③垃圾量的增长对于垃圾处理设施的要求; ④对于垃圾填埋场容量的需求情况; ⑤为满足填埋要求,对于其他设施的需求; ⑥战略要求,向综合处理发展。

在垃圾管理战略和规划中,填埋场的作用和角色显然是很重要的。填埋场是必需的,其他处理方法产生的残渣最终还是需要填埋处置。

现有填埋场的数量和状况也是一个受关注的问题,它们都必须改进达标或关闭,这就要求从国家、地区和地方的层面上对现有填埋场进行评价,以确定它们将来可能属于哪一个类别的填埋场。

垃圾产出量的不断增长是非常关键的,为满足填埋导则的要求,垃圾减量势在必行。

区域性的大型填埋场无疑会具有经济规模,在减少可能的污染源和监管点等方面具有优势,但必然会增加运输距离。所以选择时需全面考虑。

填埋导则同时也对其他处理方法提出了选择的可能性。如对于禁止填埋的液体垃圾、轮胎等必须选择其他处理方法;要求垃圾填埋前进行预处理以减小体积和毒害性或在源头进行分类等。同时,提出逐步减少进入填埋场可生物降解垃圾量的要求,也预示着要求产生者进行分类或垃圾处理者进行其他方式的处理处置(如堆肥、焚烧、厌氧消化等) 。

所有这些都给不同层次(国家、地区和地方)的垃圾管理规划提出了新的要求。即在实现填埋导则要求时不能单独考虑填埋场问题,而应与其他处理处置或回收等方式相结合。

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垃圾管理规划必须全面、综合地考虑垃圾管理的不同阶段,而不能单独考虑填埋、堆肥或焚烧单项项目的实施。同时,综合的手段应在一个适当的地域范围内考虑,以便所有不同的选择可以在全局战略中各自起到应有的作用。

115 导则对地方部门和运营的要求

①关闭现有不达标填埋场; ②改造现有填埋场;③建设新的填埋场; ④提高管理和运营标准;;⑤填埋场封场和后续维护; ⑥融资要求。

对于地方来说,关闭现有不达标填埋场是至关重要的,许多是小型的,有一些根本不可能改造。即使关闭和封场,由于运营者要承担几十年的维护和长期的环境风险的责任,为满足这些不可预见的将来的成本,必须承担必要的经济担保责任。

对已有填埋场的技术改造,要求运营者证明改造后的填埋场没有任何环境风险。当然,对于具体的工程技术问题(如地表水、地下水管理、渗滤液管理系统、填埋气体管理系统、防渗系统等) ,都有相应的技术要求。而对于改造后已经封闭部分的风险和责任,包括相关成本的责任,在不确定的时间内都要由运营者承担对于新建填埋场,尽管按照标准建设,仍然要求经济担保。公众反对的可能性仍然存在。

对于运营监管,明确要求增加一些设施,如地磅等。要求建立监管系统,如采样和检测系统等,这些都相应提高了填埋运营成本。对于运营人员标准和培训的要求,也会相应增加运营成本。

封场和后期维护以及运营过程中的相关要求尤其责任重大。在这点上,管理部门具有绝对权力。环境问题必须通知管理部门并由管理部门作出最终决定。同样地,是否封场的决定权也在于管理部门,但运营者仍然要承担封场后长期的(30年)维护和监管责任。

2 对我国垃圾处理技术发展的启示

①全球化的趋势和WTO 的要求,垃圾处理的技术也很快进入流通领域,不同的技术是否适合我国国情成为一个疑问。京都议定书及清洁发展机制的实施,已经对政府有关决策机构形成巨大压力。

②政府的决策落后于市场的发展。过去“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思维,限制了对于垃圾处理一些新动向的正确认识,因而也限制了正确的发展方向;政府往往从“技术行与不行”来评价一个项目的实施,而不能从垃圾管理的角度全面看待事物的本质。实际上,欧盟很多先进的垃圾管理思想已经不断地被我国垃圾管理行业所接受,对此应很好地总结和提高,并作为指导我国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借鉴。

③应当充分考虑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和地域的差异而导致的垃圾处理市场的差异。很多地方还没有解决基本的处理问题,而另一些地方已经要考虑如何从源头减量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问题了。应当看到,我国已经有系统的法规、规范和标准,但执行情况并不好,其中一个重要问题是,统一的管理要求是不现实的,宜因地制宜。

3 对于“三化”的进一步认识

欧盟填埋导则的主要要求是: ①降低进入填埋场的可生物降解垃圾量; ②减少垃圾填埋量和危害性; ③对不同废物分类填埋和管理; ④加强作业过程和封场及后期维护的监督管理; ⑤作业者承担作业过程和封场及后期维护的长期(30年)责任和风险;⑥生产者付费,并鼓励私营企业参与等。

从这些要求中可以看到,对于减少温室气体和长期污染风险的关注是填埋导则最重要的思想,也是影响其他垃圾处理方式的根本思想原则。

反过来分析我国长期的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由于我国还处在一个垃圾管理粗放型的阶段,有些地方甚至还没有解决无控制倾倒的问题,因此“无害化”的概念在实施过程中是很难掌握的。据“城市建设统计年鉴”, 2002年我国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54. 24%,其中97%是填埋处理。

事实是,全国实施填埋气体发电的填埋场只有6~7座,进行填埋气体收集和集中焚烧处理的有2~3座;渗滤液达标排放或能够经过适当预处理后送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并达标排放的填埋场也是屈指可数;能够在填埋作业过程中做到按照标准压实、覆盖的填埋场更不多,大多数填埋场还是所谓的“准卫生填埋”。

应当注意的是,我国的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全部是填埋原生混合垃圾,有机物含量极高,是“反应型”填埋场,这个特征决定了垃圾填埋只是一个“无害化”的处理过程,而远没有达到“无害化”的结果。填埋场的建设只是无害化过程的一个开始, 而作业过程是否能够实现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无害化”、封场及以后数十年是否能够保证维护和监管,从而不对环境和人类健康产生危害是更为重要的,需要更多的关注。

4 几个重大技术问题的探讨

①技术选择

技术选择的问题,可以按照技术政策的要求,以填埋场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作为一个基本原则。只有在同样的标准下才可以比较不同方案的优劣,即在达到相关环境标准、规范要求的前提下进行比较,例如不能将简易的或没达到环境标准要求的综合处理与焚烧处理技术进行成本比较。

同时,在进行技术选择比较时还应当从生命周期及全成本分析的角度进行成本比较,而不应当只考虑现行成本。例如,填埋和焚烧的比较,就应当将填埋场封场后几十年的污染防治费用也包括在内。

②关于流化床和炉排炉的争论

炉排炉技术的发展时间较长,相对也比较完善,实践证明了其长期使用的稳定性和可靠性;而流化床技术还在发展和完善中,缺乏长期运营的考验,系统配置、工艺、长期运营的稳定性和成本还需要完善和考验。而国外运行经验认为,两者长期的总体成本是基本相当的。

目前垃圾处理市场的监管缺失也造成了不同技术在竞争上的不公平。由于缺乏对于掺煤量的监督,鼓励以垃圾焚烧的名义发展小电厂,实际上这对于流化床技术的发展是不利的。事实上,发达国家在垃圾综合处理及流化床技术的配合使用上已经取得了很好的进展。

③关于填埋气体的问题

在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即使是填埋气体没有商业利用价值的填埋场,也可以通过小型发电机发电,供渗滤液处理设施使用,以减少运营成本。

填埋气体发电上网和电价的障碍,限制了许多填埋场填埋气体利用的实施。而在一些国家,法律上明确规定电力部门必须接受垃圾发电上网,并规定了其价格范围。在内地广大地区,尤其是水电、煤电丰富的地区,市场电价非常低,如果没有全国性法律规定的基本电价保障,很难通过市场机制解决填埋气体问题。

5 结论

①欧盟的垃圾填埋导则全面反映了欧盟对于垃圾管理的要求和目标,即对于可持续发展和气候变化的关注,并对垃圾管理战略和处理模式、填埋场的建设、运营管理等提出了新的要求。

②要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制定有关政策和处理一些具体问题,而垃圾处理的目标应当是全方位的达标,而不是泛泛的、模糊的无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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