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行业2007年发展综述
1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总体状况
根据有关统计,截至2006年底,全国661个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达1.48亿t/a,有各类生活垃圾处理场419座,处理能力为25.8万t/d,集中处理量约8千万t,集中处理率52.2%;其中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324座,处理能力20.7万t/d,年填埋处理量约6400万t;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厂20座,处理能力0.95万t/d,年处理量288万t;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厂69座,处理能力4万t/d,年处理量1138t;按处理量统计,填埋、堆肥和焚烧处理的比例分别为14.5%、12.9%和5.1%,按清运量统计,填埋、堆肥和焚烧处理的比例分别约占43.2%、1.9%和7.7%。与 2005年相比,2006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焚烧处理所占比例增长显著,而堆肥处理进一步萎缩,填埋处理略有增长。国内现有的419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分布如表1,其中比较突出的是,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以浙江、广东和江苏发展较快,排在全国前列。2007年新投入运行的生活垃圾填埋主要集中在中小城市。
2 2007年发布及实施的有关标准与政策
2007年发布的与生活垃圾处理有关的主要标准有:
(1)《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混合填埋泥质》(CJ/T249-2007)实施日期为2007年1月1日。随着我国污水处理的发展和普及,污泥产生量逐年增加,而目前我国污泥处理发展面临着与生活垃圾处理相似的困境,即堆肥缺乏出路、焚烧成本太高、填埋缺乏场地。此外,污泥处理还面临成本负担较大的问题,
表1 全国无害化城镇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分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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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降水量较大的地区,现行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总成本已经超过60元/m3(包括封场处理成本)。因此,对于污泥进入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成本高的问题还需深入研究。
(2)《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程》(CJJ112-2007)实施日期为2007年6月1日,适用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简易垃圾填埋场可参照执行。由于我国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大多是近几年才建设的,目前面临封场的并不多,大量面临封场的是垃圾堆放场和简易填埋场。按照这一技术规程要求进行封场,防护技术水平达到发达国家先进水平,同时填埋处理成本也将提高20%以上。
(3)《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号)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明确提出,企业应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获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特许经营权,同时对企业的规模也做出了具体规定。此外,该办法对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中的违规行为等也给出了具体的处罚规定。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将统一规定“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和“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建城[2007]158号)。
(4)《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由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制定颁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了与废品管理有关的几个部门的职责,商务主管部门是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研究提出促进再生资源发展的政策,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公安机关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的治安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内的监督管理;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建设、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市规划,依法对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
(5)2007年5月,环保总局、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建设部、卫生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林业局颁布了《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环发[2007]77号)。
(6)2007年与生活垃圾处理有关的重要政策文件还有如“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2007年修订)》、“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7 号)、“关于印发《建设部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建科[2007]159号)、《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0号)等。
3 生活垃圾处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3.1 生活垃圾填埋处理
(1)垃圾渗滤液处理
目前,填埋场垃圾渗滤液的处理是我国填埋场建设和管理中较薄弱的环节之一。由于生活垃圾渗滤液的质和量变化大且污染物浓度高,对垃圾渗滤液进行现场处理并达标排放需要有较复杂的处理工艺、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较高的成本。因而在设计中,为追求可靠性,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设计规模普遍偏大,许多中小型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处理设计规模与填埋处理规模相比大1/2,有些甚至大4/5;而在实际运行中,由于资金以及技术等因素,大部分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又达不到设计规模,因而不能满足填埋场实际处理的需要;从技术上分析,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要达到《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中2级以上标准,就需要采用膜处理技术,同时也就要求填埋场最大限度地雨污分流,这就意味着处理成本会显著提高。
(2)垃圾填埋场的使用
尽可能延长垃圾填埋场使用寿命也是许多城市面临的迫切问题。填埋场随着使用时间的增加,其剩余容量将逐渐减少,填埋场超负荷运转,可能会造成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能力配套不足。及时规划后续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有助于延长填埋场使用寿命。
(3)垃圾填埋气体利用
对垃圾填埋场产生的气体进行收集和处理,不仅可减少环境污染,同时也是对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有效贡献;当填埋气体产生规模较大时,还可用以发电或回收利用。根据调查,截至2007年底,我国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填埋气体利用项目共有18个,其中填埋气体发电厂有15座,装机容量约为30MW。对于垃圾填埋气体的利用,各地也都积极参与申报CDM项目,截至2008年1月16日,已有21个垃圾处理项目(其中填埋气体利用项目18个)得到国家发改委批准(见表 2)。目前较大规模的填埋场绝大部分都已与一些外国公司签订了填埋气体利用协议,但填埋气体利用工程总体上进展仍较缓慢,许多填埋场填埋气体利用还停留在协议阶段。
表2 已批准申请CDM的垃圾填埋场填埋气体利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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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新投入运行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在8座以上,总规模约为7000t/d,比2006年明显增加。但我国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发展中的一个问题值得注意,就是垃圾发电与垃圾热值的脱离。在追求垃圾发电收益的驱动下,一些垃圾焚烧发电厂设计配置了过大的机组,而为了配置大的机组,就必然会夸大建设规模。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热能相当于可再生能源,目前国内一些经济发达的城市和地区每千克垃圾热值已达到5500kJ以上,相当于1.5kW•h的能量,单一焚烧发电可获得0.25~0.3kW•h。如果采用焚烧热电联产,即供暖季节主要供热而在非供暖季节主要用于发电,将会进一步提高垃圾焚烧厂热能利用率。此外,生活垃圾通过分类收集等措施,可降低垃圾含水率,提高垃圾热值,从而能更有效地提高垃圾焚烧热能利用率。
3.3 生活垃圾堆肥处理
2007年,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继续呈现停滞甚至萎缩的状态。这些垃圾堆肥厂大多存在二次污染严重、实际处理量很低等现象。
4 行业发展展望
目前,我国许多城市还没有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按照660座城市估算,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合理需求量应该在800座左右,因此,生活垃圾填埋场数量在今后将会逐步增加。考虑到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发展趋势,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的需求还很大,如果平均每个县至少建设一个垃圾填埋场,全国还将需要建设1600多座垃圾填埋场,如果平均每个县建设两个垃圾填埋场,就将需要建设3000多座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的最大投资是场地的整理和防渗设施,如果能够简化防渗工艺、减少占地,就可以大幅度减少投资;如果能减少渗滤液的产生并简化渗滤液处理就可以显著减少运行费用。美国好氧反应器型填埋场就十分值得借鉴,其原理简单概括,就是在填埋场中进行堆肥处理,即建成填埋场式的堆肥处理场,将填埋场按照静态堆肥处理的方式建设,发酵时间在1年以上即可保证充分发酵。这样的填埋场由于占地小,可循环利用,又可最大限度地进行雨污分流(雨天时用塑料膜覆盖),不需要建设复杂的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费用和运行费用都将显著降低。
我国生活垃圾中的厨余类垃圾含量高,而纤维素、木素和其他降解缓慢的有机垃圾含量较低。由于厨余类垃圾属分解迅速的生物垃圾,因此就表现为填埋场的产气快,但填埋气体收集率却很低。发达国家填埋气体的收集利用率一般<60%,而我国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气体收集利用率一般难以超过20%。从我国已经运行的填埋气体发电项目分析,通过收集填埋气体进行发电利用,折合每吨填埋垃圾约为30kW•h,这一结果与垃圾焚烧发电250~300kW•h/t差距是明显的,因此,通过垃圾填埋和填埋气体进行能源化利用是十分有限的。
生活垃圾焚烧处置方式今后将仍然保持快速发展势头。在“节能减排”的推动下,公众对生活垃圾焚烧全面认识的深度和广度也将会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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