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水质的重要措施
水质指标可分为三类:细菌学指标,有毒有害物质指标和感官性指标。细菌学指标的危害最大,即使在美国。如美国1991~1994年间共发生水质事故64起,致病人数422,820人,其中99%为细菌学致病引起的肠道病。1989年美国提出《地面水处理规则》,要求贾弟氏虫去除99.9%,病毒去除99.99%。以后感到这样要求尚不够,又提出了新的要求,总的目标是要把供水引起的肠道病的风险率降到每年万分之一。即使实现这样的目标,细菌学指标的风险仍大于有毒有害物质的风险。相当伤脑筋的是隐性孢子虫。它是4-6微米大小的原生动物,因人抵抗力不同,感染1~100个隐性孢子虫后就可能生隐性孢子虫病。一般症状为腹泻,恶心,发烧,头疼,脱水及胃口不好。感染60天后从粪便中排出大量隐性孢子虫。通常消毒难以灭活,欲灭活90%,需用80mg/L氯,接触90分钟。但水加温到72.4oC,只要一分钟以上就能灭活99%。发达国家当前主要做法是降低浊度,用臭氧氧化消毒,将来可能用膜法。实际上最简单且有效的做法是喝开水。
其次是有毒有害物质,其指标值要求人终身饮用(按70年每日2升计算)而无察觉的健康风险。对于潜在的致癌物质则要求人饮用70年每10万人中增加一个致癌病例。即经常饮用这样的水,在700万人的城市里每年增加一个病例。这个风险已控制的相当小,比起交通、煤气等各类风险要小得多。如致癌物质标准的制订,一般是用动物试验中不致癌的剂量,以单位体重摄入量表示,除上四个不确定因素(动物与动物之间,动物与人之间,试验的完善程度以及污染物的影响程度),多数指标采用1000倍。然后再考虑污染物分配给水多少,一般按10%计算,这样折算到人的体重和2升水,就可算出指标值。中间留了很大安全因素。发达国家往往在这个风险基础上再降低些。如美国制订了《消毒剂和消毒副产物规则》,把原三卤甲烷总量从原规定100微克/升,现降到80微克/升,把风险再降低一些,这样的代价是一次性投资为44亿美元,每年运行和维护费为4.89亿美元。
用户评价水质主要从感官性指标,因此达到用户可接受程度是必不可少的,即使这些指标不影响健康。但这类指标提高到什么程度,要注意经济条件和效益投入分析。美国、欧共体、日本等国家新标准,未把这类指标的要求提得很高,地方可根据各自条件,制订要求较高的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
最近挪威进行了一项民意调查,70%的居民要求进一步提高水质,但提高水质要增加费用,只有30%的人愿意承担增加的费用。
三. 修订水质标准的基本做法
修订水质标准各国均很慎重,经过详细调查,反复论证和讨论,然后经有关部门批准。美国的做法更为科学合理。美国制订水质标准的步骤是立项,调查研究,效益和投入分析,拟写建议报告广泛征求意见,讨论批准,过一段时间(以便采取措施)后实施。
立项时往往考虑该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污染物在水中存在的程度,该污染物在技术上能否去除等因素,然后确定立项,最近美国宣布将对饮用水中30项污染物立为审查名单。
调查研究内容很丰富。以砷为例,调查包括:调查统计全国要把砷从现有浓度降到不同目标值的可行处理方法,确立13种处理方法;调查13种处理方法在12种不同规模时的处理费用,包括投资及经常费用,作出一个完整的曲线或表格。如把砷的指标从现行的50微克/升降到2微克/升,需投资380亿美元,年运行费为16亿美元;调查把砷指标降到不同的目标值后能降低多少风险,这项调查计划于1999年8月完成。
要进行效益和投入的分析。如美国提出的《加强地面水处理规则》要把微生物的风险降到每年万分之一,这样每年可减少贾弟氏虫的病例40-50万人次。据调查每个病例医疗费及工资损失为1245-1878美元,加上其他费用按3000美元计,则每年经济效益为12-15亿美元。而实施《规则》需投资80亿美元,每年运行费有待调查。
拟写建议报告广泛征求意见。报告包括上述调查分析的基本内容及实施细则。报告相当具体,如《加强地面水处理规则》的建议报告A4纸共28页。然后广泛征求意见。如上述建议报告,美国环保局于1994年7月29日起征求意见,到1996年5月30日截止。然后再召开公共意见听取会。
如《加强地面水处理规则》于1994年3月提出建议报告,1994年7月起征求意见,1996年12月公布实施。考虑到有的供水企业实施《规则》需要工程等措施,故生效期定为: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的供水企业为1998年7月;<10000人的为2000年12月。
四. 为实施步骤和规则所采取的措施
步骤及规则生效后就必须实施。
首先为实施标准和规则,政府在资金上创造优惠条件。如美国于1996年8月6日国会通过《安全用水修正案》,同时授权建立《饮用水周转基金》。1994-2000年间共提供96亿美元无息贷款,20年归还。
其次,美制订《信息收集规则》规定水厂要上报那些水质要求。制订《用户信任报告规则》规定定期要向用户报告供水水质,供水情况等资料。又规定了那些指标超过了需要立即上报,如瞬时浊度超过5NTU,或连续12小时超过0.5NTU,得立即上报。政府主管部门权衡后将通报用户在一定时间内劝其饮开水或瓶装水。
第三. 对供水不符合水质标准的可予以处罚。在美国每日每次事故罚1000-25000美元,各州不同。象1993年4月密尔沃基市发生的隐性孢子虫事故,因当时水质标准没有规定这个指标,故不能引用《安全用水法》对其罚款,但美国有保护公共利益法规,居民按此法规用民事方式要求赔偿损失共达几十亿美元,虽然当时诉讼尚未解决,但已确定投资900万美元用于改善供水设施,其中100万美元用于法律费用。
台湾规定,对违反饮用水标准的将处以60,000-600,000新台币的罚款并限期改正。如到期未改正,可关押一年以下。
第四. 组织人到水厂进行检查并帮其采取措施,提高水质。
70年代末80年代初,美国宾州发生贾弟氏虫水质事故。州政府决定对州内水厂实行《评估计划》。对水厂 净水工艺列出一系列的具体要求和指标,如沉淀池出水浊度是否小于2NTU,原水浊度变动时也不超过5NTU;过滤水浊度是否始终小于0.1NTU,滤池初滤水浊度是否超过0.2NTU;滤后水3-18微米的颗粒每毫升小于10粒。他们组织二个专业人员对290个水厂详细检查了506个厂次。经过检查帮助,合格率由1988年的39%提高到1996年的91%;滤后水浊度>0.2NTU的百分率由61%降到4%;隐性孢子虫的检出率由1990年的75%,降到1996年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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