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新法出台鱼儿有护身符
2月28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新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
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共8章92条,与此前施行了近12年之久的《水污染防治法》相比,增加了30条法律条文,在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饮用水源保护、加强地方政府水污染防治责任、排污许可证制度、水污染事故应急措施和加大处罚力度等6个方面均有所完善和突破。
水污染排放总量居高不下,究其根本原因,是环境保护与暂时的经济利益博弈失利,地方保护主义、小集体主义不断抬头。而现行的《水污染防治法》又存在“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缺陷,致使企业对水污染的防治能躲则躲,导致污染不断加剧。
“全国约1/2的城市市区地下水污染严重,一些地区甚至出现了‘有河皆干、有水皆污’的现象。”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说。十一届政协王曦委员认为,环境污染问题是多种深层次原因造成的,表面上看是一些企业在违规,其根源却是政府职能在不同层面的失灵。
新的《水污染防治法》综合运用各种行政处罚手段,加大行政监管力度;强化地方政府责任,水环境保护明确列入地方人民政府考核范围。该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者私设暗管的,最高可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企事业单位造成水污染事故的,除对单位给予处罚外,还可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的收入50%以下的罚款。
只有具有硬指标硬约束的法律才能产生强有力的执法效果。通过加大处罚力度强化对水污染的执法,通过立法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鼓励公众参与监督。水污染防治将从源头着手,全方位推动水源保护。这是新法的“新”意所在。
新法出台,不仅仅意味人们饮用干净水的权利有了法律保障,城乡的水域环境大为改观,水污染事故有了应急措施,也宣告了以水为依托的渔业有了持续发展、绿色发展的强大后盾。
鱼儿离不开水,好水养好鱼。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水产品的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江河湖泊的水质现状已经成为渔业发展的一个瓶颈,亟待突破。人们不会忘记,由于水体污染,众多养殖户血本无归、损失惨重。望着清水肥鱼化作污水死鱼,缺乏强硬法律指标保护下的养殖户往往是徒叹奈何,欲哭无泪;环保部门成了被告,却是有苦难言。现在,这些状况将会有所好转。
“污水时代”,是一个靠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发展机会的大时代缩影,是一个赋予GDP数字至高无上威力的时代,这个时代因其不合长远可持续发展之计而退出历史轨道,因其退出而还给世人一个水美鱼肥的和谐世界。
有了好的制度,是一个好的开始。正如温家宝总理所说“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要一代一代人持之以恒地进行下去,让我们的祖国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2008年,水污染防治的新特点彰显了我国政府大力推动节能减排、加强环境保护的坚定决心。在这个大环境下,渔业将会迎来更好的发展机遇,更有保障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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