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和恢复
近年来,为解决长期积累的矿山环境破坏、污染日趋严重的问题,青海狠抓矿山环境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青海的矿山环境治理工作始于2003年,工作初始就建立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项目会审制度,实行矿山地质环境一票否决制,对影响地质地貌景观、容易产生较严重地质灾害、破坏生态环境的项目以及新建矿山开发利用方案中无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措施的一律不予通过,确保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源头把好生态地质环境保护关;针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健全的现状,结合规划编制研究制定了一系列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方面的政策、措施,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进行全过程的生态环境综合防治。划定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禁采区、限采区,制定了新建矿山生态环境准入条件,对在建、生产和闭坑矿山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青海的矿山环境保护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003年至2007年,青海共申请中央财政和省财政补助资金16510万元,共计46个矿山环境治理项目。目前,全省矿山环境治理项目共完成土地复坑复土、种草养护和网围栏建设34117亩,恢复耕地4200亩。其中,37个矿山草地恢复治理项目,严格按设计完成了复坑覆土、种草养护和网围栏建设等工作,人工播种的披碱草和星星草长势良好,达到了恢复矿山植被、重建地质环境系统功能的目的。尤其是治多县松莫茸、曲麻莱县白的口、称多县扎朵金矿、班玛县多卡吉卡等矿山环境治理区人工播种的披碱草长势旺盛,植被覆盖度达80%以上,高度达60多公分。通过治理恢复工程明显恢复和改善了治理区脆弱的生态环境,增强了草地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功能,有效遏制了土地荒漠化进程,减少了水土流失,促进了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同时还增加了当地牧民的经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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