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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蓝天行动:二氧化硫超标排放最高罚10万

更新时间:2008-11-05 17:29 来源:西安日报 作者: 阅读:297 网友评论0

继“缚黄龙”行动之后,4日,西安市打响冬季蓝天保卫战又一战役——“斩乌龙”行动,二氧化硫超标排放最高可罚10万元。

距全年奋斗目标还差24个蓝天

截至11月4日,西安市今年的优良天数为276天,距离今年300天的奋斗目标还差24天。特别是随着采暖季的临近,燃煤污染将成为西安市空气污染中的首要污染,每多拿一个蓝天都十分不易。2006年和2007年的二氧化硫监测数据表明,采暖期间二氧化硫监测数据明显高于非采暖期。据了解,西安市现在还有7兆瓦以上燃煤设施使用单位79家,燃煤设施249台,年总耗煤量约500万吨,按2007年抽查煤样平均硫份1.19%计,年排放二氧化硫9.52万吨,部分单位采取脱硫措施后,年排放二氧化硫7.66万吨,占2007年全年排放二氧化硫10.39万吨的74%。由此可见,西安市的二氧化硫污染属于典型的燃煤型污染。只有严格控制住采暖季期间的燃煤污染,才能将二氧化硫排放量降到最低。

7兆瓦以下燃煤锅炉须用优质煤过渡

从 2007年抽检结果来看,近50%用煤单位燃用煤质含硫量符合《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但仍然有少数企业为了节约开支,燃用煤质含硫量高达 2.83%,灰份接近30%。在昨天的“斩乌龙”启动仪式上,环保部门严肃表示,如果今年这些单位依旧燃用高污染燃料,各级环保部门将依法从重予以处罚,对屡查屡犯者,直至封停其燃煤设施。根据西安市相关规定,对于2.8兆瓦以上7兆瓦以下的燃煤锅炉以设计使用期限为界限自然报废淘汰。期限内的燃煤锅炉必须燃用不粘结煤、型煤、兰炭过渡。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燃煤供热锅炉应当逐步改造为使用天然气或者其他清洁能源的锅炉。如果2.8兆瓦以上7兆瓦以下的燃煤锅炉未使用不粘结煤、型煤、兰炭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视情节处以2-3万元的罚款。

二氧化硫超标排放最高罚10万

根据规定,7兆瓦以上(含7兆瓦)大型锅炉必须选用优质煤(灰份小于15%,全硫小于0.8%),且均匀加入合理比例的固硫节煤添加剂实现达标排放,或是以50%的优质煤和50%的不粘结煤、型煤或兰炭混合燃烧实现达标排放。对未使用优质煤的单位,第一次发现,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2万元罚款;第二次发现,责令限期整改并处3万元罚款;第三次发现,在处罚3万元的同时,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拆除或者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对于烟尘超标排放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5万元罚款;对于二氧化硫超标排放的单位,除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外,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安装脱硫设施,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予以公示,公开曝光。对煤炭、煤渣、煤灰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质未采取有效预防扬尘措施的单位,一经发现,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视情节处2-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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