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日起施行的环保标准
更新时间:2009-03-04 10:33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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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汽车排气污染物的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标准。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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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汽车排气污染物的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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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参照采用《汽油车用催化转化器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GB/T 18377)体系结构以及《北京市柴油车颗粒物排放治理技术指南》有关技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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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柴油车排气后处理装置的主要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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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适用于柴油车发动机排气后处理装置,包括氧化型催化转化器(DOC)、颗粒过滤器(DPF)、选择性催化还原装置(SCR)。由以上基本后处理装置单元衍生组合的装置参照本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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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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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为葡萄酒制造业开展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导向,制定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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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葡萄酒制造企业在达到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当前的行业技术、装备水平和管理现状,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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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分三级,一级代表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二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三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本标准也将不断修订,一般三至五年修订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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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葡萄酒制造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标准将清洁生产指标分为五类,即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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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适用于葡萄酒制造业和葡萄原酒制造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管理等环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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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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