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才能让水价透明
兰州围绕水价的争议已引起政府高层的关注。有媒体报道,在7月份兰州召开居民水价调整听证会期间,一份内参披露,兰州外资水务公司威立雅以停水要挟地方政府涨水价。日前,国务院批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此进行专门调研。
到目前为止,威立雅“威胁论”尚未有结论,而且业内人士也坦言合资经营供水企业无单
方面停止供水的权利。但是,坊间仍不乏对外资水务公司因涨价不成,而通过减少净水设备升级投入、降低水质检测标准等手段降低供水质量的担忧。因水价调整而引发的社会问题,的确值得政府高层高度重视,并做出及时的厘清和安抚。
我国整体水价定位偏低虽是既定现实,但由于其需求具有刚性特征,导致水价的每次调整都会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更为关键的是,在供给垄断的背景下,水务公司的成本与经营效率是外界难以获知的“秘密”。以此观之,威立雅的水价上涨风波堪为一个典型例证。
我国是全球13个人均资源最贫乏的国家之一。在既有的定价机制下,国内水价只包括了水的处理价格,却没有包括水资源的稀缺价格。从这点说,供水企业要求上调水价有其一定的合理性。但问题在于,威立雅要求将兰州居民用水每吨上调0.3元或0.4元的依据何在。一直以来,由于我国资源产品领域缺乏市场竞争的压价机制,资源垄断企业存在人为提高成本、转嫁经营管理能力不足的可能性。而且,资源垄断企业的高福利早已是人所共知,水价的上调,难免会有“涨价中有多少比例是为水企员工高福利买单”的质疑产生。
其实,民众对资源产品的这些疑虑,在上世纪70年代的英国也曾存在。当时,针对公共资源部门中存在的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等现象,各种理论学派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分析,并形成了公用资源领域民营化改革的结论。由此,英国撒切尔政府掀起了一场把公用资源产品决定权交还给市场的改革。在民营化的过程中,英国按照特许投标理论将地方政府的一些服务行业承包给私人经营。经过对产权关系和经营机制的改造,英国多数公用资源产品企业的经营绩效都有所提高,特别是盈利指标有了相当的改善。事后统计显示,公共领域有效的竞争,让英国在保持原来的服务标准的同时,成本平均节约20%%左右。需要提及的是,英国这一改革顺利推行的一个重要原因还在于,通过完善的法律来规范和约束民营化进程。为适应改革需要,英国政府先后为电信、煤气、自来水、电力和铁路运输产业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并以这些法律作为公用事业领域政府管制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和实行政府管制的依据。
可见,资源产品领域的公共性并不意味着独家垄断供给,它只意味着资源产品必须通过公共程序审核,并以反映公意的方式来进行抉择。正是基于这样的理念,在法律监督等前提条件完备的情况下,招标竞争、价格听证、规制谈判等制度的建立,将会使得企业间潜在的竞争机制能发挥作用,进而让水务等企业的经营成本渐次透明化,并顺利地实现资源产品供给的低成本以及最终定价的合理性。
一场围绕威立雅要挟水价上涨的纷争,让兰州地方政府陷于“溢价出让水权”的舆论漩涡之中。而政府部门在资源产品价格上调过程中的尴尬还不止于此,他们屡屡深陷水价等资源产品 “涨价被人骂”、“降价无人叫好”的难堪境地。因此,政府部门只有回归超然的裁判角色,在水务等资源产品领域引入竞价竞争机制,让合理的价格得到市场机制的认定,才能够有效平复资源产品价格调整的巨大争议。(马红漫 经济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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