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四项环保地方标准出炉
记者从湖北省环保厅获悉,《湖北省排污费核定监测技术规范》等四项环保地方标准出台,成为环保部门总量考核、监督执法、排污费申报核定等工作的依据。
近日由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举办的《湖北省排污费核定监测技术规范》、《湖北省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质量管理技术规范》、《湖北省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安装技术规范》和《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连续监测-差分光学吸收光谱法》培训班在武昌举行。全省十七个市(州)环境监测站、省管九大火电厂、环保仪器设备生产企业的有关技术及管理人员近百人参加了培训。
根据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公告:《湖北省排污费核定监测技术规范》等四项环保地方标准于2009年7月14日正式发布,2009年8月1日开始实施。这四项环保地方标准规定了湖北省排污费核定监测工作具体内容项目与分析方法监测结果计算、核定监测数据确认与报告、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检定、验收、安装以及日常管理的要求等。这四项环保地方标准的实施将使监测机构的管理、运营有法可循、有章可依。是环保部门总量考核、监督执法、排污费申报核定等工作的依据。对提高湖北省排污费核定监测技术的规范化,提高湖北省环境保护的整体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在会上,标准的主要起草人田一平、全继宏、罗军等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专家对四个标准,结合监测工作实例向参会代表进行讲解和宣传贯彻。会议要求代表们把这次宣贯学习作为提高自身素质的一次机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领会精神实质,把四个《规范》和标准,落实到环保监测管理的各项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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