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下游上游担责 处置跨市界水污染安徽有规可循
更新时间:2009-11-03 10:42
来源:安徽商报
作者:
阅读:255
记者2日从省环保厅获悉,由于近年来我省流域性跨市界河流因上游来水造成下游水质恶化和渔业损失的水污染事故时有发生,我省特出台防控与处置跨市界水污染事故意见,一旦发生跨界水污染事故,上下游地区政府将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若确定污染事故由上游地区造成,但不能确认具体责任人,则由上游地区政府承担责任并提供相应补偿。
此外,上游地区环保部门审批可能造成下游地区水环境不良影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征求下游地区环保部门的意见。上下游地区相邻市政府每年定期召开两次联席会议,商讨跨界水污染防治工作,并共同制定跨界河流水质监测方案。而当上游地区发生水污染事故、流域水质恶化并可能威胁下游水质,或闸上水质出现异味异色混浊等异常情况时,上游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立即通知相邻的下游。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谷腾环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