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价改革原计划:实施阶梯式水价改变
更新时间:2009-11-17 11:45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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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级水量基数
据悉,以户为单位的居民用水户(户均4人及以下),每户每月的各级水量基数分别是:第一级水量20吨(含)及以下,第二级水量20~28吨(含),第三级水量28吨以上。每户用水人口超过4人时,每增加一人,可在户均4人及以下的各级水量基数上限基础上相应增加5吨。
以人为单位的集体户(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出租屋等),每人每月的各级水量基数分别是:第一级水量5吨(含)及以下;第二级水量5~6吨(含);第三级水量6吨以上。
2 水价计收方式
据悉,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阶梯式计量水价分三级,级差为1:1.5:2。阶梯式计量水价计算公式:阶梯式计量水价=第一级水价×第一级水量基数+第二级水价×第二级水量基数+第三级水价×第三级水量基数。
该负责人指出,实行阶梯式水价后,因居民超过基本水价部分而增加的水费收入,市自来水总公司应实行专户核算,专项用于供水设施的建设和管网改造工程。
3 已抄表到户用户先行实施
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阶梯式水价的实施范围为惠州市自来水总公司供水区城内的居民生活用水用户。由于还有近15万户没有完成抄表到户工作,为此,阶梯式水价也将分步实施。“对已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用户,在本方案通过后实施;对尚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在实现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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