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调整非居民用水价格 鼓励再生水使用
根据国务院批复的《21世纪初期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为促进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建设节水型城市,经市政府批准,北京市发改委11月17日发布《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用水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的通知》。《通知》要求,从2009年11月20日起,调整本市非居民用水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并实现工商业和服务业用水同价。
洗车业用水价格
上涨20.18元/立方米
据悉,本次非居民用水水资源费上调0.22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上调0.18元/立方米。本次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调整后,本市(北京市,下同)工商业和宾馆、饭店、餐饮业用水价格分别由5.60元/立方米和6.10元/立方米统一调整为6.21元/立方米。行政事业单位用水价格由5.40元/立方米调整为5.80元/立方米。洗车业、纯净水业用水价格由41.50元/立方米调整为61.68元/立方米,洗浴业用水价格由61.50元/立方米调整为81.68元/立方米(本市便民浴池用水仍执行居民用水价格)。
据有关部门介绍,近年来本市水资源量持续减少。近10年来,本市共有9年降水量低于多年平均水平,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本次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调整的主要目的就是针对当前本市水资源紧缺形势,建立和完善以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的水价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对用水需求的调节作用,提高污水再生利用水平,鼓励节水型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再生水将成为本市重要水资源
记者了解到,本次水资源费和水处理费调整有几个特点,一是将水资源费调整的全部收入,用来设立水资源节约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全市水资源的利用和保护、节水技术和器具的研究推广、节水工程投入和节水项目奖励等方面,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二是通过价格机制进一步加大污水处理力度,提高再生水利用水平。为提高污水再生利用水平,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水环境,除了用好污水处理费的调价收入外,本市还将继续加大对该行业的投入。到2012年,本市污水处理厂将全部改造、升级成为再生水厂,再生水将成为本市重要的水资源。三是推进工商业和服务业同水同价,促进本市经济结构调整。由于现行服务业用水价格高于工商业用水价格,为促进本市工商企业挖掘潜力节约用水,促进本市服务行业的发展,进而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本次将现行的工商业和宾馆、饭店、餐饮业两类用水同价,切实降低价格调整对服务业发展的影响。
再生水价格保持不变
四是大力鼓励再生水使用。本次仍保持再生水1.00元/立方米的价格标准不变,且使用再生水免缴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五是加强自来水生产企业的成本监督,切实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供水服务质量。本次调整只上调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没有上调自来水生产企业生产加工环节的价格,旨在通过增强成本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管理绩效等手段来压缩供水企业的制水成本,减轻社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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