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水价上调:过渡期水费按天分段计算
21日,市自来水集团发布居民水费计算公式。自12月22日起,抄表计费居民将以调价日为划分点,根据调价前后用水天数进行分段计费,直至完成新旧水价过渡期。
自来水集团方面表示,根据市发改委《关于调整本市居民用水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的通知》精神,为合理过渡新旧水价,维护供用水双方利益,今年的水费计算方式将参考2004年的分段计费法,但由于此次原水价格保持不变,所以本次调整相比2004年的计算公式更科学,也就是实行三项分段计费,最后加总和的方式。自来水集团表示,本月居民拿到的水费通知单,将是工作人员已按天计算过的水费,请居民放心缴纳。
另据市自来水集团介绍,使用IC卡水表的居民用水户,凡2009年12月22日(含)后购水的,执行新价格。居民对分段计费方法如有疑问,可拨打市自来水集团客服热线96116或自来水集团各营销分公司服务热线(具体见水费缴费通知单背面)。
■计算公式
居民应缴水费=自来水费(不变)+水资源费(调价日前、后两部分)+污水处理费(调价日前、后两部分)
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的计算方法是先按查表周期计算出日均水量,再计算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
日均水量=本周期用水量÷本查表周期实际天数
水资源费:
调价日前部分=旧价×日平均水量×本周期调价日(含)前天数
调价日后部分=新价×(本周期用水量-旧价用水量)
污水处理费:
调价日前部分=旧价×日平均水量×本周期调价日(含)前天数
调价日后部分=新价×(本周期用水量-旧价用水量)
■居民用水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项目旧价新价
自来水费1.701.70
水资源费1.101.26
污水处理费0.901.04
合计3.704.00
◎自备井供居民生活用水按照调整后的居民用水销售价格执行
◎再生水价格保持1.00元/立方米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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