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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市阶梯水价正式实施

更新时间:2010-01-25 09:55 来源:扬州日报 作者: 阅读:841 网友评论0

记者从市自来水总公司了解到,扬州市区居民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已从本月开始抄表,我市《阶梯水价实施方案》也同步推出。

该方案实行“户均用水量计价”和“人均用水量计价”两种计价办法,其目的是用价格杠杆转变市民用水观念,逐步培育节水意识。自来水公司同时表示,此方案对居民的正常支出不会产生太大影响。

阶梯水价实行两种计价方法

目前扬州市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是2.57元/立方米,但今年实行阶梯式水价后,将不再是单一计价收费。自来水公司介绍说,我市按照居民用户实际人口数,分别实行“户均用水量计价”和“人均用水量计价”两种办法。

“户均用水量计价”办法――每户人口在4人(含4人)及以下用户的用水价格,按用量分为三级:第一级(低于或等于22吨/月)水价为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2.57元/立方米);第二级(22.01―30吨/月)水价为基准水价的150%;第三级(大于30吨/月)水价为第一级水价的200%。对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超过部分按人均月用水量计量。

人均月基准用水量暂定为5.5吨,在此范围内,仍然按普通水价计算,超出部分水价上浮。

不会影响市民正常支出

自来水公司负责人对记者说,按照市区“十一五”民用自来水价格改革文件要求,在保证居民生活用水正常需要的前提下,对少数用水量特别大的居民用户实施适当的加价政策,是用价格杠杆促进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转变市民用水观念,逐步培育节水意识。

市自来水总公司的同志介绍,他们曾经对居民用水量进行过分析,分析数据显示,目前市区约99%的居民家庭月用水量都不足10吨,远低于22吨/月的基数,所以阶梯水价对市民的正常支出不会产生太大影响。

市自来水总公司同时提醒广大市民,冬季是用水量较小的季节,如果这个时候居民的月用水量都超出了基数,那则需要提出申请,提高用水基数。

申请增加基数须有依据

提高用水基数如何申请?需要满足怎样的条件?

市自来水公司的同志介绍说,按照市区“十一五”自来水价格改革相关文件和《阶梯水价实施方案》要求,对于家庭人口多于4人且实际月用水量超出22吨的家庭,用户可凭户口簿或所在地区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向市自来水总公司提出增加用水基数的申请。市自来水总公司接到申请后将上门核实,核实通过后方可增加基数。

记者在采访时还获悉,阶梯式计量水价的考核以一年为一个周期,从正式实施时起的第二次抄见量开始,由扬州自来水总公司按照正常抄表周期抄表,用户按规定水价标准缴纳水费,实施期满一年后的第二次抄见量,再按照一年内每户用水总量除以12个月,得出户均月用水量,并对照上述计价办法,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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