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
上海市大力推进监测能力建设,健全监控体系,确保污染减排设施稳定运行,使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从而改善了上海市生态环境质量。从2005年起,上海市开始在重点企业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目前已安装废水、废气在线监测设备400多台(套)。截至2009年年底,上海市所有污水处理厂和脱硫电厂都安装了在线监测设备,建成了中控室,完成了DCS系统升级改造,并与上海市环保局和环境保护部联网。
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发挥减排效益
2009年,上海市环保局会同市发改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水务局等部门先后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和管理的有关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电力行业脱硫设施运行管理的通知》、《上海市污水处理厂设施运行及管理台账要求》、《上海市电力行业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环境管理台账要求》、《关于完善烟气排放流量计监控工作的通知》、《关于深化推进本市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明确了发电企业和污水处理厂的责任以及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和管理要求,指导、督促企业加强规范化管理,确保脱硫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并发挥减排效益。2009年,根据环境保护部的要求,上海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对污水处理厂和脱硫电厂的在线监测系统(CEMS)与中控室进行了专项检查,对个别企业发出了限期整改通知。
将设备运行、维护、考核作为强化管理的重要内容
为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2009年,上海市将污水处理厂和电厂在线监测设备的运行、维护和考核作为强化减排管理的重要内容,明确企业作为责任主体,要求企业确保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出现故障必须记录在案,并及时报告环保部门和运营商;加强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情况的检查和考核,对照污水处理厂和电厂在线监测运行技术规范,将污水处理厂和电厂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情况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对设备的正常运行率、数据采集率、比对数据合格率进行重点考核,达到考核要求的予以运行费用补贴,达不到考核要求的给予通报,建议更换运行维护商。2009年,对达到运行要求的27家污水处理厂的34套在线监测设施和19 家废气排放企业的61套在线监测设施共补贴运行费用219万元。
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有序开展
上海市环保局为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的设备安装和运行制订了《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对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维护及质量控制进行了规定,为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编制了《上海市污水排放口设置技术规范》、《上海市水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和安装技术规范》、《上海市水污染源在线监测运行考核技术规范》、《上海市水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验收技术规范》、《上海市水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判别技术规范》和《上海市水污染源在线监测通讯规范》6项技术规范。上述地方规范经修订完善后已成为国家行业技术规范。
为保证在线监测系统的正常稳定运行、监测数据的可靠有效,并对在线监测系统进行有效管理,上海市环保局分别制定了《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数据审核内部流程规定》、《QA/QC手册》、《连续监测系统数据的使用和管理的若干规定》、《环境执法应用规定》、《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审核作业指导书》等一系列规定及规范。通过上述规范化文件的出台和执行,明确了排污企业、设备运行商、环境监测部门及环境监察部门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则通过日常的监督性比对监测及在线监测有效数据捕集率对设备运营商进行考核。
上海市环保局成立专门的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小组,实行以环境监测部门为主、环境监察和信息部门相配合的分工机制。目前,上海市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共接入215台(套)废水在线监测设备,对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或总有机碳、pH值、流量、总磷、总氮和氨氮等因子进行监测,并实现与环保部门监控中心全部联网;上海市气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针对以SO2、NOx等为主的大气监测指标实施了在线监测,共接入211台(套)废气在线监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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