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居民用水拟每吨上调0.70元
记者5月5日从成都市物价局获悉,成都市居民生活用水终端价格每吨拟上调0.70元,分两步调整到位,5月21日将举行中心城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方案听证会。本次听证会共设听证参加人员27名,其中消费者12人,经营者2人,相关利益方3人,专家学者3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7人。
初拟方案 水价调整今年6月1日实施
根据公布的听证会方案,居民生活用水终端价格每吨上调0.70元,分两步调整到位。其中:2010年6月1日起,自来水每吨由1.35元调为1.70元 (含水利工程水价0.21元/吨);2011年1月1日起,自来水每吨由1.70元调为1.95元(含水利工程水价0.21元/吨),污水处理费每吨由0.80元调为0.90元。
特种用水价格分三档,自2010年6月1日起调整:洗浴行业用水(指桑拿、浴室、浴足等)终端价格每吨由6.70元调为15.00元,其中:自来水每吨由5.00元调为10.50元 (含水利工程水价0.21元/吨),污水处理费每吨由1.70元调为4.50元;洗车行业用水终端价格每吨由7.50元调为10.00元,其中:自来水每吨由5.50元调为6.60元(含水利工程水价0.21元/吨),污水处理费每吨由2.00元调为3.40元;其它特种用水(指娱乐业、美容、茶楼、酿酒、饮料业、饮用水制造(含纯净水)、烟草加工等)终端价格每吨由6.70元调为7.50元,其中:自来水每吨由5.00元调为5.70元(含水利工程水价0.21元/吨),污水处理费每吨由1.70元调为1.80元。
成都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调整实施时间,拟从2010年6月1日执行,7月1日起抄见表量计算。
明白消费 建立上下游价格调整联动机制
水价上调,势必对城市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造成一定影响。为此,成都市物价局公布的方案特别提到将对经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户,并属于城区供水企业的用水户,其水费采取先收后返的办法,由中心城区供排水企业按调价金额的100%、按年度支付给民政部门,再由民政部门统一补贴低保对象。
为让用水户明白消费,成都拟将现行水价分为资源水价、水利工程水价、供水水价和环境水价,并建立资源水价、水利工程水价上下游价格调整联动机制。今后国家和省上调整资源水价、水利工程水价时,成都市供水终端价格按同步同幅调整,不再召开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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