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建水质保护奖励基金
6月30日,由国家环保部、水利部、发改委等三部委成员组成的国家生态补偿调研小组莅莞,调研东江流域生态补偿。莞、深、惠以及河源四市环保部门相关负责人终于坐在一起,研究如何对东江上下游各地区进行生态补偿。调研组表示,将在生态补偿条例立法时对四市意见进行“充分考虑”。
石马河汇入东江的河口,洪水带来了大量的水葫芦,对东江造成一定的影响。 |
【补偿建议】
四种方法进行生态补偿
东江流域内的东莞、深圳、惠州以及河源四市代表主要就补偿资金来源、补偿内容和补偿方式向调研组提出建议。四市认为,认为,补偿资金可通过提取水费、转移财政、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进行项目支持以及下游市将收益分成给上游市等四种办法。
补偿内容主要包括生态保护与建设费用、上游产业发展受约束导致机会成本减少的补偿费用,以及监管成本等。补偿方式则主要包括专项资金支付和对上游地区进行项目支持。
【东莞声音】
补偿可通过“谈判”解决
按照国内此前不少流域补偿地区的惯例,通常下游城市会对上游城市进行生态补偿。市环保局副局长张溥栋建议,可在上级政府的组织协调下,上下游地区通过“谈判”生态补偿问题。
“以生态资源供给者收益损失作为下限,以调节气候、涵养水源、降污、休闲游乐以及科研价值之和作为补偿上限,”张溥栋说,由水源地向下游提出补偿要求,再由下游生态受益地区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当地流域生态的直接和间接效益与水源地进行协商谈判,最终确定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以出境水质为流域水环境保护补偿的考核标准,根据出入境水质状况确定横向赔偿和补偿标准。
【回应】
考虑财政转移支付补偿方式
调研组昨日回应四市环保部门,表示将把四市的建议“带回去”,在生态补偿立法时进行“充分考虑”。
环保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司长庄国泰认为,东江流域各市心态各不相同,河源与位于更上游的江西赣州,与位于下游的莞深的心态确实不一样,但是“不能简单认定下游就一定要对上游进行补偿,应当更加关注责任。”
省环保厅总工程师陈铣成表示,如果上游市达不到约定的水质保护目标,也可以向下游市进行补偿。我省接下来考虑建立激励生态建设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实施以财政转移支付为主的纵向补偿方式。
“可在目前财政转移支付项目中增加生态补偿科目,增加对生态建设的财政激励力度,对生态保护良好市给予补助和奖励。”陈透露,下一步,我省将研究开展生态补偿与污染赔偿配套的财政政策,保证纵向为主的生态补偿财政转移的实现。
■会议背景
石马河纳入广东生态补偿试点
就在今年环境保护日前夕,省环保厅出台了《关于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全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意见》,将“在深惠淡水河、深莞观澜河(石马河)以及广佛内河涌等河流试点实施跨界断面水质管理的补偿与赔偿政策”。
据了解,东江发源于江西省南部,在广东境内经龙川、惠州、东莞等地区流入珠江,流经莞深两市的石马河、深惠两市的淡水河等支流均为东江重要支流。
■对话
建立水质保护奖励基金
记者(以下称“记”):省环保厅对接下来的流域生态补偿的思路有哪些?
省环保厅总工程师陈铣成(以下称“陈”):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开发地区对保护地区、受益地区对受损地区的利益补偿,建立激励奖惩机制,探索 “流域环境协议”模式,探索水权交易和排污权交易机制,并开展流域“异地开发”研究和试点。
记:何为激励奖惩机制,具体如何操作?
陈:就是建立水质保护奖励基金,从省级财政收入“增量”中筹措安排,在明确跨市河流各地级以上市交接断面的水质要求的前提下,达标交接的市给予奖励补助,水质超标的实行“扣罚补助”。
■意见点击
【东莞】
市环保局副局长张溥栋:
●搭建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政府管理平台。采取资金、技术援助和经贸合作等措施,引导上游地区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和生态经济,限制发展高耗能、重污染的产业。引导下游地区企业吸收上游地区富余劳动力。
●建立促进跨行政区的流域水环境保护的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流域上游地区的环境污染治理与生态保护恢复补偿,并兼顾上游突发环境事件对下游造成污染的赔偿。
【惠州】
惠州市环保局总工李传红:
●出台《东江流域生态补偿实施办法》,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者要承担环境外部成本,履行生态环境恢复责任,赔偿相关损失,支付占用环境容量的费用;生态保护的受益者有责任向生态保护者支付适当的补偿费用。
●建立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标准核算方法体系,异地取水增收0.1元/吨的水资源管理费,交由输水地政府管理。
【河源】
河源市委常委、副市长杨耀初:
●河源为支援下游地区供水,严控工业发展,导致内在经济动力不足,生态补偿要与激励机制同步。环保部可对河源境内的东江水质标准做规定,达到就给予奖励,否则罚款。
【深圳】
深圳人居环委生态处调研员汪洋
●建议利用对生态保护地的居民优先提供就业、提供相关培训等方式,实行生态补偿的“造血”和“输血”功能的对接。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谷腾环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