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城区水价进行调整 民用水每吨将上调0.5元
4日召开的福州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通过了福州市城区自来水价格结构性调整方案。此举意味着,城区自来水将于近期执行新的价格标准,民用水价格由现行的1.2元/吨调整为1.7元/吨,分两步调整到位。
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先由1.2元/吨调整为1.4元/吨
记者注意到,新的价格标准对此前城区自来水调价听证会上的方案进行了小幅调整。此次调价的包括民用水(含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环卫、绿化、消防等公共用水)、特种行业用水(含桑拿、洗车、足浴、纯净水业)和其他行业用水(除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外的所有用水),每吨上调0.5元~1 元。其中,民用水价格(指基础水价,下同)由现行的1.2元/吨调整为1.7元/吨;特种行业用水由2元/吨调整为3元/吨;其他行业用水由1.4元/吨调整为1.9元/吨。
按照要求,除居民生活用水外的其他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价格实行一步调整到位,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和其他行业用水价格实行一次听证分两步调整到位。其中,居民生活用水从本次调价方案实施之日起由1.2元/吨调整为1.4元/吨;待调价方案实施之日起12个月后,在全市抄表收费到户工作基本完成的前提下,再由1.4元/吨调整为1.7元/吨。其他行业用水价格从本次调价方案实施之日起,由1.4元/吨调整到1.7元 /吨;待本次调价方案实施之日起12个月后,再由1.7元/吨调整为1.9元/吨。
按照要求,调价后,自来水计价方式仍按原规定,对已经实现一户一表、水表出户的居民用户实行阶梯式计价,未实施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改造的用户实行季节性加价;对除市政、环卫、绿化、消防等公共用水外的非居民生活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
调价对日常生活影响有限
据了解,调价方案中的价格均指基础水价,包含水损费和管网增压改造、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等费用。在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分布调整方案实施后,供水企业按照工作进度抄表服务到终端用户,应承担供水到楼高9层以下(含9层)建筑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即楼高9层及以下建筑的住户,将不用再分摊水价外的其他费用。对 9层以上的高层建筑住户,供水企业仍按照政府统一制定的终端价格抄表收费到户,除了不再分摊水损费外,其二次增压供水产生的设施维修养护及增压产生的费用仍按现有管理模式由业主另行分摊。
业内人士指出,调价对群众日常生活影响有限。有统计数据显示,此次调价对城区60%~70%的老旧小区居民而言,意味着降价。而对已经户表改造和2003年以后建成的新小区住户来说,调价后,实际每户月增加费用在1.74元~2.61元,因为按照日常标准,每位住户的月用水量在12吨~18吨之间。调价后,居民户每户每月增加用水支出6元~9元不等。若扣除现在实际要另行分摊的小区漏水损耗0.205元 /吨、增压电费0.15元/吨,调价后,实际每户月增加费用在1.74元~2.61元。水价调整后,居民每户月水费增加支出占可支配收入的 0.22%~0.33%。
此外,调价方案还指出,自来水价格调整后,供水企业必须对城区配水管网进行升压改造,使供水压力符合建设部颁布的《城市给排水工程规划规范》要求。而为减轻城区低保对象因水价调整而增加的经济负担,昨日会议还同意提高福州市城区城乡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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