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拟调整城区污水处理费
10月12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泸州市物价局组织召开了泸州市调整城区污水处理费价格听证会。市物价局在听证会上陈述了《关于调整城区污水处理费方案听证报告》。这次会议确定的20名听证会参加人实际到会19人,他们由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消费者代表、政府部门及社会团体代表、专家学者、经营者代表组成,同时还邀请了部分居民代表参加了旁听。
城市污水处理费每吨不低于0.8元是硬指标
在市政府与省政府签订的《泸州市“十一五”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中有一项明确要求,即2007年前,所有建成和规划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城镇,逐步落实污水处理费征收政策,城市征收污水处理费不低于0.8元/吨,城镇征收污水处理费不低于0.6元/吨,否则不准新建和扩建污水处理设施。今年7月,省环保厅发函要求泸州市污水处理费不得低于0.8元/吨,并且作为泸州市完成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考核目标。
目前,泸州市城区已经建成及正在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有3座。升级改造后的鸭儿凼污水处理厂预计在12月15日前竣工投入运行;新建二道溪污水处理厂、纳溪区污水处理厂预计在12月31日前竣工投入运行。三个污水处理厂总投资已达2.9亿元。经市物价局对泸州市兴泸污水处理公司的成本监审显示,近年来单位污水处理成本呈上升趋势。2008年、2009年单位历史定价成本分别为每吨0.2110元、0.2639元。鸭儿凼污水处理厂技改及新建二道溪污水处理厂完成后,单位定价成本预计每吨将增加 0.5403元。在不考虑2009年公司历史定价成本变化的前提下,2010年公司单位定价成本将达到每吨0.8042元,与2007年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时的成本每吨0.6944相比,单位定价成本增加了0.1098元。
按照泸州市“十一五”节能减排计划要求,城区污水处理厂的技改和新建工程将在年底前全面完成,明年全部投入运行,届时城区污水处理厂将由现行的1个增加为 3个,污水处理总成本将大幅上升,年污水处理总成本将达到2831万元,其中泸州市兴泸污水处理公司为2087万元(鸭儿凼污水处理厂1439.3万元、二道溪污水处理厂647.7万元),纳溪污水处理厂为744万元。
目前泸州市水价是由自来水价格、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三部分组成的综合水价,污水处理费现行平均标准为0.63元/吨。随着我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投入的增加,现行污水处理费收入已不能满足我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实际需要,调整污水处理费是污水处理厂建设的现实需要。
污水处理费按照谁排污谁治理原则收取
目前,泸州市居民生活污染物排放量已占到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的50%以上,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每一个城市居民都必须为自己的排污行为买单。
此次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为:拟将城区(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污水处理费标准由现行平均每吨0.63元(以2009年实际售水量测算)调整为0.8 元。各类用水污水处理费具体为: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由每吨0.4元调整为0.5元;非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分为两档,工业、行政事业、经营服务用水统一调整为每吨1.15元(其中工业用水每吨调增0.55元,行政事业用水每吨调增0.35元,经营服务用水每吨调增0.05元),临时用水污水处理费由每吨1.3元调整为1.8元;特种行业用水污水处理费由每吨1.4元调整为1.9元。
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除工业用水外)、特种用水污水处理费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为减轻对工业企业的影响,工业用水污水处理费调整分步实施,2011年7月1日起工业用水污水处理费按每吨0.85元(调增0.25元)执行,2012年7月1日按每吨1.15元(调增0.30元)执行。
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对居民生活影响有限
据2009年统计资料,泸州市城市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11174元,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按每吨0.5元调整后,以人均每月用水3.5吨计算,人均年污水处理费支出21元,占城市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的0.188%;以每户3人计算,每户年污水处理费支出由调价前的50.4元增加到调价后的63元,每户年增加支出12.6元。
污水处理费调整后,拟取消对城市低保户每吨0.2元的优待价,按调整后的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每吨0.5元执行,同时对低保户实行价格补贴,即按每户每月6吨为补贴水量,每吨补贴0.3元,每户每月补贴1.8元,补贴后低保户在额定用水量内污水处理费支出没有增加。
企业实现污水达标排放应区别对待
19位听证会参加人有17人对听证报告表示赞同,有1位表示不同意,有1位未表态。听证会参加人在发言中普遍认为,适当调整污水处理费至合理水平,是推进现代文明城市建设,建立完善城市污水处理补偿机制,保障污水处理设施良性运行,充分发挥其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必要措施。有听证会参加人在发言中希望对城区企业拥有污水处理设施,并实现污水达标排放后应在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上区别对待。
据悉,市物价局将充分考虑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调价方案,在审价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基础上,形成价格听证报告,交市政府研究决策。最终在政府同意后,再正式确定城区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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