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出台
更新时间:2011-01-24 16:26
来源:中国化工报
作者: 钱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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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公布了《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了废旧轮胎综合利用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这是政府部门首次出台专门针对废旧轮胎综合利用的一项产业政策。
根据安排,到2015年,我国旧轮胎翻新水平将有较大提高。其中,载重轮胎翻新率提高到25%,巨型工程轮胎翻新率提高到30%,轿车轮胎翻新实现零的突破。废轮胎资源加工环保达标率达到80%。再生橡胶年产量达到300万吨,橡胶粉达到100万吨。此外,还将培育10家左右废旧轮胎综合利用知名企业。
针对翻胎业界呼吁的可翻新轮胎胎源严重不足的问题,工信部提出了加强源头治理的政策措施,即提高新轮胎出厂质量,严格执行轮胎质量“三包”制度,推动贯彻磨耗极限标准;强化轮胎使用、检测环节的磨耗极限控制。针对屡禁不止的土法炼油,工信部也明确提出工商联手,禁止废轮胎流入土法炼油和小再生橡胶生产企业。
此外,工信部还将严格市场准入,出台轮胎翻新、废轮胎加工利用企业市场准入条件及建立企业名录公告制度,淘汰工艺落后的生产企业。《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对达不到国家强制性质量、环保、能耗标准的企业,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将依法给予处罚和采取强制性淘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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