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加强重金属污染管理,污染排放两月一监测
近日,《2011年河北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实施。根据《方案》,河北省9部门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监管力度,深入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
深入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进一步加大对铅蓄电池、制革、电镀、化工等工业园区、小型有色金属矿山采选和冶炼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整治力度,落实整治措施,消除环境污染隐患。进一步深入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不留死角,不漏报一家企业,确实摸清底数。各设区市排查情况于2011年5月26日前书面报河北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整治重金属企业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重金属排放企业要每两个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2000年以前生产的重金属企业,每季度必须进行一次周边空气、土壤、地下水等监测,对造成土壤污染的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造成地下水污染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治。
迅速对铅蓄电池企业所有废气、污水、雨水排放口以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性监测。各设区市要在2011年7月25日前,在媒体上公布辖区内所有铅蓄电池企业(加工、组装和回收)名单、地址,以及产能、生产工艺、清洁生产和污染物排放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日处理能力1万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必须建设完善的中控系统,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置、利用单位必须建立污泥管理台账。加强电力企业(包括企业自备电厂)日常监管,对偷排、超标排放、无故擅自停运治理设施、无故开启烟气旁路、连续监测设备数据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从重从严处罚、追缴排污费、扣减脱硫电价。加大钢铁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检查频次,对偷排、超标排放、无故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连续监测设备数据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从重从严处罚,并列入环保“黑名单”,从项目审批、融资信贷等方面予以严格限制。
建立考核追究责任制度,将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纳入2011年度环保目标考核,对没有按要求完成重金属污染企业专项整治的县(市、区),年终环保目标考核中实行评优“一票否决”;对发生重大重金属污染事件的,一律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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