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安置区基础设施工程招标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崇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安置区基础设施工程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川发改投资[2006]21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崇州市公议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地方配套和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1招标人为 崇州市公议乡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崇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崇发改项目[2007]53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2009041307)的招标代理机构是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崇州市公议乡
2.2、建设规模:道路填方工程、水泥道路路面工程、农田灌溉水渠工程、桥涵工程、地下雨污管网工程、化粪池工程。
2.3、计划工期:45日历天 。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1个施工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省外企业须具有《四川省省外企业在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登记证》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09 年4月28日至 2009年5月 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30时,下午14: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成都市红星路四段遂宁宾馆626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单位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持下列资料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单位介绍信(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人与被授权人身份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质量体系认证书、环境体系认证书、健康体系认证书;
为防止围标、串标等不法行为的发生,投标单位报名时必须出示以下证明材料:
(3)银行流动资金在报名期间不得少于100万元(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在报名期间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原件和开户行座机电话及联系人);
(4)拟派往的现场管理人员提供学历证、职称证、职业资格证、社保清单、发票、证明及社保局联系座机电话及联系人,并提供本单位注册地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没有在其他项目上从业的证明和联系座机电话及联系人)
(5)2006年以来完成2个类似业绩(业绩为拟派往项目经理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并留存上述主管部门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备查)
(6)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须按《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外入川建筑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建发[2008]24号)和招标备案要求提供《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和《四川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入川投标登记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 元,售后不退。
4.3 招标人 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09 年5月 22日14时30 分,地点为崇州市建设工程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崇州市公议乡人民政府
地 址:崇州市公议乡人民政府
联 系 人:詹先生
电 话:028-82269103
传 真:028-82269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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