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青解读太湖水污染治理的11项新排放标准
环境保护部近日先后公布了制浆造纸、制药等11项含有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国家排放标准,明确并公布了太湖流域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具体行政区域。其中,第一批共13项国家排放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将于9月1日在太湖流域实施。这些新的排放标准将对提高行业污染防治水平产生怎样的积极意义,首次在国家排放标准中设置特别排放限值对区域污染防治又将起到哪些重大作用,日前,记者专访了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
记者:请您简要介绍一下环境保护部在太湖流域水污染治理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作的最新进展以及开展这些工作的意义。
吴晓青:最近,环境保护部在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和制定国家排放标准方面取得了重要的进展,一是公布了适用于制浆造纸、制药、羽绒、制糖、电镀、合成革等工业的11项国家排放标准,这些标准都含有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二是发布公告明确了太湖流域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具体行政区域范围;三是确定并公布了第一批共13项国家排放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在太湖流域实施的时间,自9月1日起,在太湖流域执行上述11项排放标准和杂环类农药排放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这是环境保护部在新时期环保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太湖污染问题而采取的重大举措,也是国家环保标准工作在排放标准体系和执行方式方面大胆创新的重要成果,标志着我国已经正式确立了“设置特别排放限值—确定实施区域和时间”这一新的国家排放标准制定—实施机制,对于解决区域环境污染、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环境保护政策、促进污染减排、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等都具有积极意义。
记者:这11项新排放标准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吴晓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以及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要求,结合环境保护执法和监管工作的需要,环境保护部研究确定了新时期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作的基本要求,并发布了《加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这11项新发布的排放标准在体系结构和内容设置方面,全面落实了《指导意见》的各项要求,以及解决以太湖为代表的特殊区域环境问题的需要。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首次在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设置了适用于环境敏感区域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加大了对环境敏感地区污染物排放的控制力度,提高了相关行业的环境准入和退出门槛。二是取消了按不同生产原料、工艺,分不同排污去向(污染物受纳环境功能区),分别规定不同排放控制要求的做法,有利于产业结构升级优化和公平竞争,避免形成较低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得不到改善、反而不断恶化的结果。三是大幅度提高了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根据国际先进污染控制技术规定严格的排放控制要求,并要求现有污染源在一定时期内达到新设立污染源的控制要求。四是设立了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和基准排气量控制指标,将有效防止排放单位稀释排放、逃避污染治理责任的行为,将进一步促使工业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削减污染物排放量。五是明确了废水排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的监控要求,既有利于充分利用综合污水处理企业的能力,又可防止排污单位任意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损坏污水处理设施。六是强化了对有毒污染物的监控,有利于有害物质的就地、及时处理,防止采用混合稀释的方式排放有害物质。
记者:环境保护部十分重视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这对于新形势下推进污染减排、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什么作用?对于解决像太湖流域这样的重点区域污染问题有什么积极意义?
吴晓青:污染物排放标准不仅是促使企业合法排污的行为规范,而且也是落实排放者环保责任、兑现环境成本的重要依据。污染物排放标准作为国家环保标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是必须达到的技术性法规,不符合标准的行为要承担法律或行政责任,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中都明确了“超标排污违法”的原则。因此,污染物排放标准可以从法律的角度约束污染物排放行为,是污染减排目标实现的有力保障。
由于在制修订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时,大幅提高了污染物排放的控制要求,这使得一些以前主要依靠牺牲环境来获得竞争优势的落后工业企业面临淘汰出局的危机,迫使企业要采用更先进的工艺、更清洁的生产技术和更有效的污染治理措施,发挥规模效益,切实削减污染物排放,使企业逐渐向环境友好的方向发展,从而促进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
近年来,太湖等重点流域的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已经直接威胁到当地群众的饮水安全和身体健康,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制订、实施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就是要在太湖等重点流域加强污染物排放管理,淘汰大量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消耗型的小作坊、小企业,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促进区域产业结构重新布局,让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因此,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对太湖等重点流域进行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手段,将有力地促进其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记者:请您详细介绍一下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以及此次确定执行的太湖流域具体行政范围的情况。
吴晓青:当前,我国重点流域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特别是以太湖为代表的“三湖”地区,水体富营养化问题尤为严重。针对日益严峻的水环境形势,为了切实提高区域污染防控水平、解决局部严重污染问题,此次推出的新排放标准中都增加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特别排放限值适用于国土开发密度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其执行的地域范围、时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特别排放限值”的制定一般依据先进的可行技术。针对“三湖”地区等重点流域的污染现状,在选择技术依据时,着重考虑的是标准实施后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充分体现了“在特殊区域环境保护优先”的指导思想。若地方实施此类标准仍不能保证特定地区的环境质量达标,则地方政府应根据环境质量达标的要求制订比该排放标准更加严格的地方排放标准,这就进一步强化了地方政府环境保护的责任。通过在国家排放标准中设定特别排放限值,一方面加大了对环境敏感地区污染物排放的控制力度,提高了这些地区的环境准入门槛,可以促进位于这些重点流域的企业切实削减污染物排放;另一方面也可以促进地方排放标准的发展,提高地方排放标准的控制水平。
太湖流域范围主要涉及江苏省、浙江省和上海市的部分地区,经过与上述省市协商,结合国家太湖水环境治理方案,环境保护部确定了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行政区域范围包括:江苏省的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全市,镇江市的丹阳市、句容市和丹徒区,南京市的溧水县、高淳县;浙江省的湖州市、嘉兴市全市,杭州市的市区(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江干区、余杭区,西湖区的钱塘江流域以外区域)、临安市的钱塘江流域以外区域;上海市的青浦区全区。区域总面积达到3 万多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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