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区生活垃圾是今后3至5年内潜在危害最大的污染源
生活垃圾应急处置重“技术”
指导灾区及时清扫收集、运输、妥善处理处置灾后临时安置点和过渡居住区等场所产生的生活垃圾,避免疾病传播和防治环境污染,确保灾后重建阶段生活垃圾应急处置工作有序、有效开展———5日,来自北京、天津、上海、武汉、青岛等城市的10多位市容环境管理专家齐聚成都,审查即将出炉的《生活垃圾应急处置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分层次确定技术指标和管理措施
“灾区生活垃圾产生量大,产生源多而分散,有机成分含量高、易腐烂,是当前及今后3-5年内潜在危害最大的污染源。”震后曾赴四川灾区考察环境卫生状况的华中科技大学教授陈海滨,对灾区临时安置点和过渡居住点的生活垃圾处理问题很担心。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下,6月16日起,他与10多位专家着手编制《导则》。
记者注意到,《导则》包含了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卫生,生活垃圾应急处置系统管理等内容;按临时安置点和过渡居住区阶段,分层次确定相应要求、技术指标和管理措施,同时兼顾了特殊条件下应急处置和重建后的长期规范化要求。
“这是灾后重建阶段生活垃圾应急处置的重要依据,将填补我国城市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标准体系的一项空白。”上海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高级工程师朱青山表示。
生活垃圾收集设施逐步规范化
关于过渡居住区的清扫保洁,《导则》建议:居住区每1000人应配备3-6名垃圾收集、清扫的保洁人员,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应逐步规范化,同一垃圾收集辖区的收集站、点及其容器的类型、规格最好统一,要有防雨措施。
专家特别指出,固定式垃圾收集站与住房边缘的直线距离不宜小于10米,桶、箱等移动式收集容器构成的收集点与住房边缘直线距离不宜小于3米。塑料瓶、金属罐、废旧报纸、纸板以及各类包装物,应与易腐的生活垃圾分开,单独收集、存放。有条件的过渡居住区,可结合未来环卫发展的需要,在交通较便利的地方建设半永久性(使用3-5年)的垃圾收集站。这些收集站的设计,应遵循密闭、防臭、防蝇、防鼠和方便保洁及清运的原则。
专家建议,过渡居住区可联合设置垃圾收集站,但在单独成片的过渡居住区,居住人口超过6000人或垃圾日产量超过4000公斤时,应单独设置收集站。同时结合重建规划及未来环境卫生发展的需要,选择合适的地点建设半永久性或永久性的垃圾转运站。
在生活垃圾处置方面,专家建议临时处置设施以填埋为主。新建临时简易填埋场应在日处理量200吨以下。对不宜修建临时简易填埋场的地区,可设置临时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日处理能力为50吨左右。过渡居住区还应设置废品回收站。
对目前大部分未搬进活动板房的帐篷临时安置点,专家则建议,气温30℃以上,生活垃圾必须日产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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