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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方向选择

更新时间:2008-12-22 11:02 来源:北京观察 作者: 李少华 阅读:2940 网友评论0

对目前普遍采用的 两种处理方式的分析

目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普遍采用填埋和焚烧两种方式。少量采用堆肥、甲烷气发电、综合处理等方式,但所占比例甚少,加之技术、装备、市场等诸多因素,不仅发展缓慢,而且自生自灭的现象屡有发生。现主要对填埋和焚烧做个简要分析。

填埋是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可以说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垃圾都采用填埋处理方式。填埋细分为“自然堆存”和“卫生填埋”两种。严格地讲第一种填埋不能称之为垃圾处理,而是垃圾转移,清洁了城市污染了农村,美化了脸蛋弄脏了后身;卫生填埋是有标准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和《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填埋是人们按照“污染隔离”的思维模式发展起来的,它具有处理量大,无需进行垃圾分类,对技术设施要求较低、操作相对简单、与焚烧方式相比一次性投资小等优点,因此时至今日,自然堆存和卫生填埋仍是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占绝对优势的处理模式。近20年埋垃圾的实践暴露出不少问题:占用大量的土地,全国约占用2000万亩以上,南方已无地可埋。2004年10月20日,北京人大常委会透露,北京市年产垃圾421万吨,89.5%靠填埋,年消耗土地一千亩左右;裸露的垃圾堆存场臭气难闻,蚊蝇鼠害滋孽,成了疾病的滋生地和传播源;垃圾渗沥液属高浓度有机废水,严重污染地下水和地表水以及江河湖海;甲烷沼气引起垃圾场爆炸;垃圾发酵挥发出的气体含有致癌致畸物;废旧的灯管、废电池中含有铅、镉、砷、汞、镍、铬、锌、铜等重金属,会产生生物毒性和植物生长阻碍毒性。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专家赵章元研究员撰文指出,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01年对各类345座垃圾处理场调查表明,我国垃圾填埋场已经普遍产生渗漏,几乎所有垃圾填埋排放的污染物均未达到国家有关污染控制标准,经对北京市几个大型垃圾场的渗漏检测证实,均已发生明显渗漏。我国有64% 的城市地下水受到严重污染,33%的城市地下水受到轻度污染,北京市大兴区是地下水污染的重灾区,100米深度之内打不出一口合格的井水。当深入到我国的垃圾卫生填埋场作一番深入的实地考察,再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垃圾卫生填埋场作个比较,就不难理解我们为什么会发生渗漏问题:欧美的垃圾填埋场是分单元、分层进行填埋,要进行日压实、日覆盖,中间压实、中间覆盖和终场压实、终场覆盖,防渗膜(HDPE—高浓度聚乙烯)厚度25mm~30mm,铺设6~7层,有完善可靠的渗沥液和沼气导排系统,垃圾场建成运行后,有完备的检测系统,政府监管部门依法严格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严重处罚;而我们的垃圾填埋场的建设一般都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仅从防渗膜(国内称土工膜)一项,我们只铺设一层,厚度1.5mm~2mm,时间久了必然渗漏,漏沥液导排系统多会发生堵塞失去导排作用,自身监测系统或没有或不完备,政府监督执法部门也监管不力。

垃圾焚烧处理具有占地小、处理时间短、减量化显著、无害化彻底以及可回收热能等优点,目前国内一些财力较为充足的城市,特别在土地紧缺的东南沿海地区选择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作为生活垃圾处理的首选方案。自 1998年我国第一座垃圾焚烧处理厂——深圳市市政环卫综合处理厂建成投产以来,近20年时间里,国家对垃圾焚烧发电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不仅制订了相关优惠扶植政策,还编制下达了国家“八五”科技攻关专题——《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技术》。在“低热值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工艺”、“垃圾资源化利用”、“国产配套设备”等方面取得肯定性成果,推动了垃圾焚烧发电产业的发展。

从十多年的建设与运行实践来看,还存在如下问题:

第一是烧不着。由于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普遍存在含水率高(高于50%)、热值低(少数经济发达城市低位热值在800Kcal/Kg左右,绝大多数城市低于 800Kcal/Kg)、多变化(随气候、季节、燃料、消费特点而变)、未经分类等特点,垃圾进炉后,水分蒸发大量吸热,干燥时间长、着火慢、易结块、烧透时间长、炉膛温度大幅度波动,采用国外焚烧工艺焚烧不稳定,一般都要另加燃油或煤进行助燃,否则垃圾烧不着,烧不透。

第二是烧不起。从深圳、上海已建成的日处理1000吨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投资都在7亿元人民币以上,建成投产后的处理成本为300元/吨左右,上网电价和垃圾处理是垃圾焚烧发电厂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深圳要求上网电价为0.75元/度,上海0.6元/度,垃圾处理费深圳为210元/吨,上海为240元/吨。如此高昂的建设费用和垃圾处理费用,中国一般城市的市财政和城市居民是难以承付的。

第三是二恶英污染。日本、欧美等国家焚烧垃圾的实践证明,垃圾焚烧厂是制造二恶英污染的大户。哈尔滨工业大学王尔德、杨谦两位教授接受《科学时报》记者采访时说,据日本新闻媒体报道,在日本茨城县内,由于 1971年以来长期使用焚烧炉处理垃圾,环境中二恶英含量是政府环境厅规定量的125倍,附近居民癌症发病率明显升高。二恶英不是单一物质,而是包含当今世界上两类最危险的环境污染物(PCDD、PCDF),含有一定数目和不同取代位置氯原子的PCDD和PCDF,理论上讲可以形成210个异构体,其中有的异构体是迄今发现的毒性最高的化合物,它的毒性相当于氰化钾(KCN)毒性的1000倍以上,一盎司(28.35g)二恶英能将100万人置于死地。二恶英具有相当稳定的性质,在环境中很难降解,可以稳定地存在于大气、水体、土壤和生物体中。二恶英在703°C才开始分解,只有焚烧炉烟气温度到 850°C以上并保持2秒钟才能使其充分分解,这种要求用现行的焚烧炉(包括引进设备和工艺)烧我国的混合垃圾是难以做到的。如果垃圾燃烧不充分,烟气中产生较多的未燃尽物,当遇到触媒(重金属,特别是铜)及300°C~500°C的温度,二恶英又会重新聚合,这给烟气达标排放又带来了难题。国家环保总局的官员说,由于技术和资金问题,我国尚未建立一个完善的二恶英监测体系来监督企业运行,企业本身很难进行自我监督管理。北京大学二恶英研究实验室项目负责人陈左生博士说,二恶英样品前处理(提取、分离、浓缩、精制、分析)工作量相当大。在当前条件下,如果某垃圾焚烧厂负责人介绍说:“我们厂二恶英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甚至欧洲标准”,这种表态能令人信服吗?我国的城市,特别是某些大中城市已经受到汽车尾气、工业及家用燃煤、工程粉尘等污染,空气质量低劣,如果再加上焚烧垃圾(还要掺和油或煤一起燃烧),其后果是可想而知的。2004年5月17日,《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正式生效,我国政府于2001年5月23日首批签署了该公约,目前正由国家环保总局牵头,由农业部、卫生部、外交部、财政部等11个部委参加成立了国家实施方案编制领导小组,进行履约实施。二恶英被列入首批“公约”控制清单的12种POPs中。
第四是缺乏先进实用的国产成套设备。从最近部分已建成和拟建焚烧项目统计可以看出几乎清一色的都是引进国外技术和设备。

如此多地从不同国家、不同公司引进技术和设备,日后的维修和备品配件供应将是“五彩缤纷”的。既然深圳市市政环卫综合处理厂第三台焚烧炉成套设备国产化率达到80%以上,而且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为什么其他城市还要大规模地引进技术设备呢?据有关专家介绍,他们去深圳实地考察和检测过,某些关键技术指标尚未达标(如烟气温度)。

从经济的角度考虑,垃圾填埋场建成后,只是为了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不产生任何经济回报,运行费用天天都要支出;垃圾焚烧厂虽然可以利用余热发电有一定的经济回报,但设施折旧和垃圾处理成本实在太高,高昂的投资总额和运行费用使我国的一般城市望而却步。看来垃圾处理“一埋了之埋不了,一烧了之烧不了”。

处理方式落后,垃圾场边建边停,国债资金打水漂

据新闻媒体报道:《垃圾处理方式落后,二次污染危及三峡水环境》、《因收费标准太低,三峡上游垃圾处理厂边建边跨》、《一个承包商毁掉八个国债项目》、《山西运城700万国债建垃圾处理厂打水漂》……在一般民众意识中,普遍认为垃圾处理属于公益性事业,建垃圾处理设施耗资巨大,目前投资需求与实际投入反差极大。在钱少又急需处理设施的背景下,竟然出现了这样的现象:1.43亿国债资金在四川岷江上游修建11个垃圾处理厂,8家不能正常运行;重庆市在三峡库区及长江上游修建了首批13座垃圾处理项目,总投资99353万元,采用卫生填埋技术,建成后由于运行资金不足,边建边跨;山西省运城市投资1300万元,占地80亩,修建号称日处理300吨垃圾处理场不能投入使用,国债资金700万全部打水漂。究其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但从中可以看出两个值得深思的问题:一是国债靠税收偿还,是税收的提前使用,是纳税人的血汗,应该用好和加强监管;二是垃圾场建设时要慎重选择工艺方案和技术设备,特别是地方财政支付沉重的运营费用有困难的,一定要慎重考虑,正确决策,既要舍得花钱建场,又要保证日后能有效运营。

我国需要适合国情, 投资适中,建设具有 “造血机能”的垃圾场

我国经济社会虽然得以快速发展,但仍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百业待兴,为了解决垃圾污染环境问题,拿出有限的资金,既要考虑大中城市,还要考虑城镇和农村,既要考虑经济发达地区还要考虑欠发达地区。由于国情不同、垃圾组成不一样,花巨额资金从多个国家不同公司多头引进技术和设备,能否对号入座真正解决我国的垃圾处理问题亦是值得深思的问题。

“垃圾是放错位的资源”、“一座城市的生活垃圾是一座开采不完的露天矿山”,有人如是说。按物理组成分析我国城市生活垃圾:以食物、果皮为主的有机垃圾约占50%~60%,可以用生物工程的方法制作有机肥料;各种废塑料约占8%~10%,可以用新技术回收化学单体或制造木塑产品用于物流业;橡胶、皮革、织物、竹木约占1%~3%,可作衍生燃料(RDF);金属、纸张、玻璃可直接回收利用;余下的无机物可以制建材或无污染填埋。

按照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循环经济理念,解决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根本出路问题,无疑是正确的方向选择。关键是要研制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国情、经济适用、不产生二次污染的新型实用集成技术作为支撑。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是混合倾倒、混合清运、混合堆放的,对这种混合垃圾不进行有效分类,“垃圾资源化”将是一句空话,无论下游技术多么成熟与先进都将无用武之地。以北京市为代表的少数大城市曾努力试图从居民区开始进行源头垃圾分类,实践表明由于民众意识和清运设施等原因效果不理想。垃圾分类是个难点,是个瓶颈,仅靠人工分类不仅工作条件恶劣,而且不适宜工业化大生产的需要,必须要研制出机电一体化,不产生二次污染的机械化分类装备。垃圾分类之后,还必须要有成套的、经过工程实践考证是先进实用的垃圾堆肥技术设备,各种废塑料在低温常压下进行混同溶化,生产化学单体或者生产木塑制品技术设备,以及生产建材的技术设备和磁选设备。坦诚地讲这些技术设备在国内均已研制成功并通过了国家鉴定。

上述这些成套的新型实用技术已经结合在一起,将在拟建的哈尔滨市陈腐垃圾处理场工程腾出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工程和开封市700吨/ 日垃圾处理厂新建工程全面应用,项目可行性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已获省、市主管部门批准,今年一季度即开始工程设计与建设。一旦在工程中得以成功运用,将会在全国各地,特别是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出现一批投资省,符合国情,有“造血机能”的新型垃圾处理场。

政府应扶植推广新型技术集成 走出一条中国式垃圾处理创新之路

垃圾处理是公益性事业,垃圾处理市场化、产业化要有企业和民众的踊跃参与,政府在公益性事业的发展中始终处于主导地位,要制定完善配套的法律、法规、政策,运用经济等有效手段来引导、培育市场,规范、监督市场行为,用正确的理念宣传教育、唤醒民众环境意识和投入环保行动,加速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推动产业化形成与发展,对于经考证确实具有发展前景和推广价值的新型实用技术,应该为其创造必要条件,加速孵化进程,以便走出一条经济能承受,针对性强(我国垃圾特性),顾全东南西北中,既解决污染问题,又把垃圾当资源进行再生利用,建成后的垃圾场自身具有一定的“造血机能”,减轻财政负担的新型中国式垃圾处理的创新之路。

(作者系北京市政协常委北京市工商联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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