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拟对四大水利工程征水资源费 将用于饮水安全
更新时间:2009-07-23 09:09
来源:湖北日报
作者: 甘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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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力发电机组每发电一千瓦时,就要缴纳0.3分水资源费。22日获悉,从9月1日起,湖北省水利厅将对包括三峡电站在内的四大中央直属或跨省水利工程,据此标准依法征缴水资源费。
7月6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出台文件,明确了中央直属和跨省水利工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水力发电用水每千瓦时0.3分至0.8分。其中,取水口所在地制定的征收标准低于0.3分的,按0.3分执行。缴纳的水资源费计入生产成本。
我省物价部门6月份已出台标准,水力发电水资源费按实际发电量征收,每千瓦时0.3分。根据去年发电量测算,三峡电站一年应缴水资源费2.4亿元,葛洲坝电站应缴5000万元,丹江口电站和陆水枢纽合计应缴约1000万元。
四大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费,将由省水利厅直接征收,并用于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以及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工作。其中,葛洲坝、丹江口、陆水三大工程的水资源费,除上缴中央1000万元外,其余5000多万元归我省使用。三峡水库因涉及鄂渝两地,关系到库区和坝下的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分配方案尚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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