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环保局大幅下放审批权限 是福是祸?
根据东莞市政府正式下发《关于扩权强镇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环保审批权限正式下放试点镇实施。
根据《意见》,市环保局正式下放的环保审批权限包括:房地产开发、宾馆、酒店、办公用房(水源保护区、敏感区除外),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体育场,体育馆,零售市场等5类报告书项目;除涉及制革(含后整理工序)、洗水、印花、金属表面处理、化工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电力(含热电站)、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生化制药(含农药)、玻璃制造、金属冶炼(含熔铸)等10个重点污染行业外其余项目类别的报告表项目;所有登记表项目。
同时下放的环保管理职能包括五个方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下放范围与审批范围一致);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核发(下放范围与审批范围一致);辐射安全许可证初步审查(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医用射线装置”许可证审批、验收和监管);环保行政处罚(全部)。
环保部门表示,行政审批的诸多内容其实在之前就已经下放到镇街,此次改动最大的是环保行政处罚部门。据介绍,环保行政处罚权限下放到镇街后,各镇街就可以对本地的废水、废气、排放等违规现象进行2万元以下的处罚。不过,由于水污染方面根据《水污染法》,处罚权限在5万—10万元之间,对环境污染的影响也较大,因此镇街无权对水污染进行环保处罚。
环保部门还透露,塘厦等一些较大的镇正在申请更大的环保行政处罚权,希望能对5万元以下的污染行为进行处理。因为涉及到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法律法规的深入了解,对此,环保部门将以数个较大的镇街做试点,并推广这些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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