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垃圾分类缺的不是“模式”
媒体报道,首次提出将垃圾按干、湿分类,并由街道执行的越秀区广卫街垃圾分类模式,在推出一周后,获得区、市有关部门初步认可。广州市城管委副主任张建国指出,广卫模式由街道亲自执行,值得向老城区推广。
按城管委官员的说法,相比于萝岗区物管主导型、东湖街的民企主导型,“广卫模式”的亮点就是“街道亲自执行”——实质就是政府直接出手了。政府部门的考虑是,“垃圾分类要搞得好,一定要有自己的部队”,这样才保证政府对分类队伍的绝对主导。
政府部门重视这个问题当然值得肯定,不过,仅仅一周时间,就将广卫街的初步试验提升到“模式”的高度上,而且迫不及待要向全城推广,恐怕有些操之过急。要知道在这方面,广州从来都不缺乏大张旗鼓的探索,但我们至今也没有见到什么可以与“模式”这一词相匹配的成功经验。
早在1998年,环卫部门就在越秀、荔湾等城区进行试点探索垃圾分类。2000年,广州作为全国首批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8个试点城市之一,正式从政府层面推进这一工作。但十年过去了,效果并不理想。原因就在于就算市民主动“分类”,保洁人员挑出有价值之物后,还是混在一起运走。马路边被赋予分类意义的垃圾桶,成为只有象征意义的摆设物。
近来最热闹的“探索”要数今年1月开始的越秀区东湖街垃圾分类试点。搞了仪式,到处摆了垃圾桶,看上去好看了,但实际操作却跟不上。居民分类了,环卫工人又混装。为什么曾经费尽九牛二虎之力推进垃圾分类,最后又半途夭折?政府部门确应反思。
2012年以后广州垃圾将无处可去,这是一个严峻的问题。广州市社情民意中心的民意调查显示,近九成受访市民认为有必要推行垃圾分类,而且时机已成熟。问题在于,垃圾的终端处理难题若无法突破,前端的分类就是无用功,这最终将把市民参与垃圾分类的热情“打回原形”。据说,番禺市民给城管委送去的那包有害垃圾,一直躺在那里,没有去处。这就是一个生动的例子。
显而易见,政府仅仅颇费心机从源头上抓垃圾分类,就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垃圾围城”的问题。这就好比一条阻塞的河道,挖通了源头,而不疏通出口,河水泛滥成灾仍然无法避免。垃圾分类的成败,不在于物管主导,还是民企主导,抑或是政府主导,我们也不怀疑“广卫模式”、“东湖模式”、“萝岗岗模式”可以做得更好。关键在于,广州垃圾的出路,必须建立在既抓分类、又抓处理的基础之上。
正如上海、北京等城市在多个小区推行垃圾分类之后,将可回收垃圾变成再生资源,有效地减少了整个城市垃圾的填埋量和环境污染。它们的经验至少告诉我们:垃圾分类并非一道不解之题。
令人无法乐观的是,番禺垃圾焚烧厂选址引发剧烈风波之后,垃圾处理的最终出路就一直处于停滞状态。平息了番禺垃圾焚烧项目选址争端,却没有回答垃圾处理出路的根本性问题,这显然不是政府行政决策的完美收官。因为民意强烈反弹之下叫停项目,只能表明政府尊重了民意,却无法回避对垃圾出路问题不负责任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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