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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系统未完善 垃圾分类规定又是一纸空文?

更新时间:2011-02-28 14:39 来源:大洋网 作者: 阅读:541 网友评论0

2月17日,《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下简称《规定》)由广州市政府正式公布。从4月1日起,违规并拒不改正的广州市民,将面临罚款50元的处罚。这是中国内地第一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暂行规定。

《规定》公布约一周后,2月23日,正在参加两会的广州市城管委主任李廷贵告诉羊城晚报记者:关于罚款,“不是说都要罚、‘一刀切’,而是要通过宣传教育,拒不按要求做的才处罚”。据他介绍,目前全市大概有500多万户家庭,实现普遍垃圾分类尚需过程。此外还需要大量投资,相关预算目前还未确定,也还没有具体实施区域。

据了解,广州要到2012年才能建立完善的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此时将垃圾分类处理纳入法制轨道,准备好了吗?这部全国首创的《规定》会不会变成一纸空文?羊城晚报记者就此展开调查。

分类试点草草收场

广州去年已在多个小区开展垃圾分类试点,观念已深入民心,奈何好景不长、难以为继。

广州东湖街五羊南社区是广州市的垃圾分类试点社区,2010年1月,城管委与越秀区政府在这里举办了全面推广生活垃圾分类的启动仪式。仪式上,当地居民参与热情很高,不少人能够说出四种垃圾分类的名称。五羊新城K1-K15、B5共16栋居民楼内正式投放了分类垃圾桶,每组4个,分4种颜色,分别收集可回收垃圾、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但是,一年之后,这里的垃圾分类情况并不容乐观。除了部分居民将废报纸等仍有“剩余价值”的垃圾分类变卖之外,其余垃圾几乎没有分类,随便扔进一个分类垃圾桶。原本崭新的分类垃圾桶也已七零八落,脚踏开盖装置基本全部损坏。

记者在这个社区随机询问了10位居民,全都知道垃圾要分类,6人还能清楚地说出四类垃圾,为何“知行不一”?

“就算我们分了类,清运垃圾的环卫工人每次都是只背一个桶上楼来收垃圾,所有垃圾都被倒进一个桶,然后送往垃圾压缩站。”居民古先生说,小区内部分居民原本已经养成了垃圾分类的习惯,即使垃圾桶坏了,都会分类投垃圾,“但环卫部门不分开收运,压缩站也不分类,居民们也就不愿再分类了”。

广州另一个垃圾分类试点小区在番禺区的海龙湾,也在一阵轰轰烈烈之后宣告试验搁浅。

2010年4月,海龙湾开始进行餐厨垃圾回收试点,并与番禺区钟村广州首个餐厨垃圾处理厂对接,尝试利用生物降解技术处理厨余垃圾。一时间,垃圾分类的环保意识在小区内传播,每家自备了两个以上的垃圾桶,小区内各楼道张贴标识,指示业主把垃圾“对号入座”。今年2月18日,记者重访海龙湾,却只看见楼道里剩下静静倒伏的“可回收”垃圾桶和一旁无数垃圾混装的大塑料桶。

“去年,白桶是装厨余垃圾的,蓝桶是装可回收垃圾的,当时经过宣传教育,垃圾分类确已深入民心。”面对眼前的一切,一直参与推动垃圾分类工作的海龙湾小区业主姚姨叹着气说,当时小区居民投放的厨余垃圾,连“一根牙签”都找不到。但由于垃圾终端处理问题一直未解决好,居民打包好的各类垃圾到了垃圾房照样混装,而钟村的厨余垃圾处理厂在投产一个月后,据称因气味难闻而遭投诉被关停。

垃圾收运仍是混装

垃圾分类收集、运送,增加了环卫部门的劳动量,延长了工作时间,但其报酬并没有相应增加。

“垃圾分类扔却不分类收”的局面令试点社区的居民很沮丧,已经分类的垃圾,为何被混合收运?调查中,记者曾跟随环卫工人上楼清运垃圾,发现果然如此―――环卫工将运送垃圾的小推车放在居民楼下,背着一个白色的大桶上楼,楼上的垃圾不论是否分类,全部倒入白色大桶中,然后背下楼倒进小推车。此时,环卫工会对一车的垃圾进行翻拣,矿泉水瓶、罐头铁盒、硬纸皮等被挑拣出来,放进一个大口袋中。

据一位一直在垃圾分类试点社区工作的环卫工说,垃圾分类收集、运送,增加了他们的劳动量,延长了工作时间,但收入并没有因此增加,因此,环卫工们不愿意分类收运垃圾。记者在广州明月二路的垃圾压缩站看到,每辆送来的垃圾小推车上,垃圾都没有分类,年花、木板、砖头、纸皮、塑料等等,被直接倒入垃圾压缩车的车厢,这些压缩的垃圾将被送去焚烧或填埋。

目前,五羊南社区只有一个地方的垃圾做到了分类收运―――明月市场的餐厨垃圾。市场内产生的垃圾主要是果皮、菜叶等,被放进市场外的垃圾桶内。每天上午8时和晚上7时30分,都有一辆专门的垃圾车前来收运,每次有五六桶,这些垃圾被送往大田山生化处理基地。“实际上这些垃圾都不用分类的。”市场的人说,有时候装果皮、菜叶的塑料袋等也一并扔进去了。

除了明月市场的“自发分类”,五羊南社区里也有专门从事垃圾分类回收的便民点,功能却大致只相当于以前的“废品站”。“分类得”公司正经营一个这样的便民点,据其负责人林建华介绍,2008年就已入驻该社区,目前的业务是预约上门回收居民家中的旧金属等价值高的废弃物。“一般居民打电话预约,然后公司派工人上门回收,一旦这些垃圾进入垃圾桶,工人是不允许再去翻拣的。”到目前为止,已有5个大型社区、8000多户家庭参与他们推广的家庭垃圾分类活动。居民们将自家的可回收废弃物卖给“分类得”公司,或者领取现金,或者以积分的形式登记,然后到社区内的商店兑换小商品。

林建华告诉记者,对于有害垃圾,他们没办法也没资格处理。在该公司的回收点,记者看到两筐有害垃圾,据称已存放了两三个月,而在公司的仓库里,还有自2008年以来收集的六箱有害垃圾等待处理。

物管责任有待厘清

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的规定恐怕难以落实,因为超出物管合同范围。

分类垃圾试点社区内的情况不理想,没有开展试点的普通居民区内情况就更糟糕了。

在记者随机调查的天河穗茵园、城市假日园、美林海岸等小区内,都无分类垃圾桶,这些小区的垃圾分类,除了容易回收的可回收物卖给了“收买佬”之外,并无进一步的分类措施。

按照《规定》第12条和第25条,有物业管理的商品住宅区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未按规定设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物业管理企业怎么看待这些规定?

“物管公司肯定不愿意承担这一大笔开支,这超出了合同的范围!”在广州经营物管企业十多年的刘英介绍,按照合同,物管一般不会承担小区内的垃圾桶的设置、增加、更换的责任,只会承担设施保养、维修工作。她介绍,一般情况,小区未移交给物管公司之前,开发商就会设置垃圾桶;移交给物管公司后,小区业委会未成立之前,物管公司会跟开发商和业主协商,由后两者共同承担设置或更换垃圾桶的责任;业委会成立后,如果有收入,则由业委会承担这笔费用,“即使是物管公司承担,合同到期物管公司撤出时,也会撤走垃圾桶。”分类垃圾桶一组4个,价格可能在500元左右,如果不是有高物管费的高档小区,一般小区靠物业管理费的收入肯定受不了,如果强制推行,“提高物管费的方式不可行,因为需要听证,短时间内难实现。但这笔钱肯定会以其他方式转移给小区业主”。

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秘书长姚李娟也注意到《规定》中关于物管公司责任的规定,她也认为,物管公司是按照合同履行义务,设置分类垃圾桶属于合同以外的内容。“物管企业是以支定收,除非政府允许在物管费中专列一项设置分类垃圾桶的费用,但这也要征得业主认可才行。”她表示,物管协会目前正在等待政府职能部门出台相关的工作指引,“这笔费用应该是政府承担,要物管公司负担确实有困难,即使要罚款,估计也会变成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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