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农村水环境 衡量农村水源水质
据报道,6月21日,广东省茂名市某地水库边的两条小河沟水色发黑,散发着刺鼻的臭味,大量死鱼漂浮在河湾周围。笔者认为,虽然目前污染已经得到有效处理,但此次水污染事件敲响了农村水源污染的警钟。近年来,尽管各地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由于长期以来农村环境保护受历史欠账较多,资金投入相对不足,监管手段滞后等因素的影响,目前农村环境形势十分严峻,不少地方的饮用水安全隐患突出。治理农村水源污染,事前防范胜于事后补救。那么,如何才能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做好农村水源污染治理工作?笔者认为,首要的一条是用事实说话,用数据说话。数据不仅要真实,而且要全面、完整。这样才能正确地掌握情况、奖优罚劣,切实解决问题,少走弯路,避免失误。为此,有必要从4个方面衡量农村水源的水质:与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相比较、与先进地区相比较、与过去相比较以及与人民群众的新要求相比较。
与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相比较。农村水环境治理现实而迫切的需要是科学设立观察点,建立全程监测系统。在此前提下,必须确保水质的各项指标都要达到国家和地方标准的要求。显然,水质指标哪怕有一项不达标,就难以让人放心。换个角度看,水质各项指标即使全部都达标了,也不表示就高枕无忧了。因为水质达标仅仅是底线。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水源水质,应该有更高的标准。更何况,少数地区抽样检查的代表性、准确性如何还需打上问号。有些地方的水源水质虽然勉强达标,但实际问题并未从根本上解决,污染的危险与隐患依然存在。若稍有丝毫麻痹懈怠和侥幸心理,就可能出现水质降低和污染事件,导致前功尽弃,功亏一篑。令人忧虑的是,时至目前,有些地方仅满足于水质主要指标的达标,却没有为进一步改善水质而继续开展相关工作,甚至少数地方发生水环境污染事件后,也是报喜不报忧,以主要指标达标作为推卸责任的挡箭牌。
因此,治理农村水源污染,仅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来衡量是远远不够的,还需从以下3个方面来衡量:
看看本地区水质与先进地区比,各项指标之间的差距有多大,先进地区有哪些经验值得学习借鉴。这里有一个鲜明的例子:广东省清远市去年已完成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比原计划(2013年)提前了3年。全市1366宗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已全部完工,共解决了116.26万农村居民和68所农村学校1.18万师生的饮水不安全问题。据介绍,清远市2008年优先解决了农村7454人饮用氟、砷超标水的饮水不安全问题,2009年解决了剩余45.34万群众饮用水水质不达标问题。2010年9月,佛冈县、清城区、连州市、阳山县通过考核,成为广东省2009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省级示范县。清远市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方面可谓年年有进步,一年一个台阶,令人备受鼓舞。清远市的成功说明,农村水源污染是长期积累而成的,解决起来同样需要时间。各地不能奢望找到一剂"回春妙药",从而"药到病除"。要想卓有成效地做好水污染治理工作,关键在于做好以下3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重视,职能部门要恪尽职守,常抓不懈;要明确月度、年度目标任务,狠抓落实,持之以恒;要从拉长短板入手,一步一个脚印,扎实向前。看看本地水源水质的各项指标与过去相比,究竟是好转还是恶化。事实表明,治理农村水源污染犹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治理水源污染工作拖不得,也拖不起。要建立完善水源水质评估机制,科学设立观测点,定期检查水源水质,并系统比较不同时期水质的各项指标,准确把握治理趋势,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找出饮用水水源的安全管理隐患和症结所在,抓住治理重点环节和薄弱环节,对症下药,制定对策,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以实现防患于未然。客观地说,由于各地的基础不同,水源水质现实状况不一,若以各指标的绝对值论优劣,对一些基础薄弱的地区并不公平。因此,各地不仅要发挥环保考核的风向标和指挥棒作用,将农村水源污染治理列入职能部门和干部政绩考核内容,而且在进行考核时,既要注重考核指标的绝对值,更要考核提高速度和幅度的相对值,如此方能取得事半功倍之效。
看看群众的满意度是提高了还是降低了。饮用水安全关系到群众的生命健康,关系到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治理农村水源污染,仅靠政府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而民力是无穷的,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开启民智、发挥民力,既是有效途径,也是必然选择。农村水源治理工作的优劣和是非功过,群众看得最清楚。因此,群众的满意度是衡量农村水源治理工作的第一标准和最终标准。治理农村水源污染,一方面要创造条件接受群众监督,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另一方面,还要在制度和措施的落实上下功夫,激发群众参与环境治理的热情,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我们有理由相信,只要干群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就没有迈不过去的坎,没有克服不了的困难,没有治理不好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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