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印发《关于做好“十二五”主要污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
日前,重庆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做好“十二五”主要污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下简称《意见》),规定了“十二五”期间全市减排目标、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意见》指出,把总量减排作为重庆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
据介绍,到2015年,重庆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氨氮排放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将比2010年分别减排7.2%、8.8%、7.1%和6.9%,四项减排指标将分别控制在39.5万吨、5.1万吨、56.6万吨和35.6万吨以内。
“十二五”期间,重庆经济年增速预计将保持在14%以上,新增火电装机容量890万千瓦,新增水泥产能3500万吨,新增汽车133万辆,城镇常住人口净增282.75万人,总量减排形势十分严峻。同时,由于重庆地处西部地区,工业基础较为薄弱,火电、钢铁等原有基数较小,总量减排空间十分有限,完成任务难度较大。为此,《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总量减排工作任务。
《意见》指出,严控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严格执行“批项目、核总量”以及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新建(含改扩建)项目要符合《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要求,同步建设、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火电等项目要严格执行“上大压小、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和产能赎买政策,且不再审批扩大产能的水泥项目。
《意见》要求,强化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IT等新兴产业,发展低能耗、低污染的装备制造等传统优势产业;加快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工作,重点淘汰小水泥、小造纸等落后产能;加大电力、冶金、化工、水泥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力度;大力实施“退城进园”战略,主城区在2014年前全部完成市政府批准的1—6批工业企业环保搬迁工作;其他区县(自治县)结合实际,推动企业进入工业园区。
此外,《意见》提出全面实施总量减排工程,加快实施电力、水泥等行业脱硝建设和脱硫改造,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深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全面提升环境监测、监察、统计、宣教、信息化等监管能力。
《意见》将重庆市“十二五”总量减排工作分解到市环保局、市发改委等11个市政府工作部门,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则将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企事业单位,形成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各级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局面。
据悉,重庆市将加快制定完善《重庆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等总量减排法规和相关政策,完善调度督办、预警通报、数据会审等工作机制。对未完成总量减排任务的区县(自治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行工作评优“一票否决制”,并启动行政问责。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谷腾环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