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将对噪声污染进行综合整治
道路上,拥堵的汽车鸣笛声此起彼伏,响彻大街;建筑工地,施工昼夜不停,高噪声使附近居民饱受折磨;商业繁华路段,声嘶力竭的叫卖声、震耳欲聋的音响声充斥耳旁;居民小区旁,一家工厂拆卸声、电机声不绝于耳,居民苦不堪言;小学校园内,铃声、喇叭声、学生喧闹声,干扰着毗邻而居者的正常生活……
这样的场景相信大家不会陌生,城市中出现的各类噪声危害着人们的身体健康,严重影响着生活和工作。记者昨日从有关会议获悉,为防止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升城市品位,维护城市形象,我市将对城市噪声污染进行综合整治,全力为市民创造安静舒适的生活空间。
所谓环境噪声,就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噪声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的日益扩大,成为引人注目的城市环境问题。为全面治理环境噪声,我市制定了《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办法》,并成立环境噪声管理办公室,环保、公安、住建、城管、交通、工商、教育、文化、监察等部门将联手对市区建成区环境噪声实施联合管理。环保部门负责对全市环境噪声污染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并具体负责工业噪声和建筑噪声的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建设、城管、工商、教育、文化、交通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环保部门和公安部门分别对工业噪声、建筑噪声和交通噪声、社会噪声进行监督管理。
据了解,从事工业生产的企业要采取有效治理措施,使噪声排放达到国家规定;机动车辆产生的噪声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噪声限值,禁鸣区域的管理将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单位要降低施工噪声污染,市区建成区内禁止擅自夜间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要进行边界噪声监测,商业活动中禁止使用高音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播发广告。相关部门也将加大项目前置审批力度,今后凡新建、改建、扩建工业、商业、娱乐、加工维修、房地产开发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征求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后,才能按规定程序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保部门在审批市区建设项目时,也将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新乡市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噪声达标作为项目审批的重要条件,严格审批程序和审批后的跟踪管理,以减少噪声对居民的影响,确保从源头上控制高噪声污染企业和落后的生产工艺,以严格的管理措施控制噪声污染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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