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宇田9万吨聚氨酯项目环评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相关要求,对青岛宇田化工有限公司年产9万吨聚氨酯和原材料贸易2万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第一公示中公司名称由“青岛宇田新材料有限公司”更正为“青岛宇田化工有限公司”。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青岛宇田化工有限公司年产9万吨聚氨酯和原材料贸易2万吨项目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青岛新河化工科技产业基地2号路北侧、东环路西侧。项目总占地61974m2,总投资50000万元。
厂内建筑包括研发楼、PE车间和A料车间、PU和B料车间、中试车间、枕木车间,仓库包括组合料仓库一座、枕木仓库一个、丙类仓库二个。厂区西侧为储罐区,储存多元醇等原材料、经营贸易二乙二醇、二甲基甲酰胺、甲苯、二甲苯、二氯甲烷、醋酸乙酯等化学品。项目年产9万吨聚氨酯产品,经营贸易2万吨化学品。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一)、施工期
主要有施工噪声、扬尘、废水和固体废物对环境产生的影响。
(二)、营运期
1、废气
废气: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储罐区无组织废气、导热油炉燃烧废气、实验楼废气、污水站臭气等。
(1)生产车间废气
项目车间包括PE和A料车间、中试车间、PU和B料车间、枕木车间、组合料车间。
PE和A料车间、中试车间、PU和B料车间、组合料车间车间内挥发废气主要为醇类等可挥发有机碳。
枕木车间以注塑温度120度,低于所用原料TPU颗粒的分解温度,不会发生聚氨酯分解情况,注塑、层压时有异味产生。车间内废气经通风扇无组织排放到车间外大气环境。
(2)储罐区废气
项目储罐区设有固定顶立式罐、卧式罐,用来储存周转经营产品和部分原料,储罐区排放废气主要是储罐“大、小呼吸”和装车过程中挥发的非甲烷总烃、苯系物等有机废气。
(3)导热油炉燃烧废气
项目导热油炉以管道天然气为燃料。燃烧废气经8m高排气筒排放。
(4)实验楼废气
项目建设办公实验楼,实验楼用于少量产品研发的实验研究,所用材料主要为难挥发的多元醇,产生废气量很少。
2、废水
项目废水包括循环冷却塔排污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
生产废水包括酯化反应废水、地面冲洗水、水浴槽外溢废水、真空泵冷却排水、初期雨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一起经厂内污水站处理达标后排入产业基地污水处理厂。循环冷却塔排污水直接经市政管网排入产业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污染源
本项目噪声主要是冷却塔、制冷机、真空泵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声压级在65~80dB(A)之间。
4、固体废物
项目采用固定顶储罐周转经营化学品,不进行长期储存,罐底无油泥产生。项目固体废物产包括过滤废渣、废滤网、废包装袋、生活垃圾等。
三、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措施
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区域内管网,生产废水沉淀后蒸发、回用。
施工现场设置围档及施工现场和道路定期洒水。施工道路避开附近居住区敏感点;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废弃土石方及时清运,外售做建筑料石、回填地上区域。
(二)、营运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排放废气
项目聚氨酯产品生产中,以生产车间为单位,对反应釜放空废气收集后以活性炭进行吸附净化,然后分别以15m高排气筒排放。枕木车间注塑机密闭,从废气口将注塑时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生产时采用的主要原料如多元醇聚合物、MDI、二醇类等物质蒸汽压均较低,沸点高,不易挥发,产生废气量较少。根据废气达标性分析结果,项目外排废气可做到达标排放。
(2)无组织废气
由于绝大部分原料、产品多为难挥发物质,并且物料转移等生产操作时一般温度控制在60度一下,远低于原料、产品沸点,无组织废气产生量较少,项目车间内无组织废气间歇性排放,通过排风扇排放到环境中。
项目储罐区采用固定顶储罐,罐内通入氮气,减少了呼吸损耗。
根据预测结果,项目厂界废气可做到达标排放,同时,根据对李沧区宇田公司的实际考察结果,厂界外无异味。
项目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可行。
2、水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雨污分流,建立完善的废水、雨水收集系统。循环冷却塔排污水直接排入产业基地污水处理站。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经调节沉淀池、UASB反应器、厌氧、好氧处理后,进产业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
污水经处理后完全可以满足产业基地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要求。
3、噪声
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
4、固废
分类收集处理,危险固废委托新天地处理,固废处理处置措施可行。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重点
1、项目选址、总图布置及产业政策符合性结论
本项目选址可性。总图布置合理。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1)大气环境
引用资料表明,监测期间该区域SO2、NO2、PM10浓度能够满足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未出现超标现象。
(2)噪声
项目区域噪声可以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
(3)地下水环境质量
项目区域地下水各项水质指标均符合地下水III类水质标准要求。
3、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大气环境
项目有组织废气可做到达标排放,厂界VOCs、DMF、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浓度达标。厂界臭气度达标。项目排放排放大气污染物对周围敏感点及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不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住点。
(2)水环境
项目外排废水水量较少,经厂内污水站处理后,水质能够达到产业基地污水处理站进口指标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环境
项目建成后,厂界噪声预测值均达标,因此本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噪声基本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4、环境风险
项目构成重大危险源,根据风险预测结果,苯罐泄露风险事故发生时,其LC50和IDLH范围无常驻居民,MAC范围较大,将对周围村庄造成一定不利影响,但影响程度较小,同时考虑该风险事故概率较小,因此,事故状态下苯泄漏风险事故对周围的环境造成的影响属于可接受范围之内。二甲基甲酰胺罐泄露风险事故发生时,其LC50和IDLH范围无常驻居民,MAC范围较大,将对周围村庄造成一定不利影响,同时考虑该风险事故概率较小,因此,事故状态下二甲基甲酰胺泄漏风险事故对周围的环境造成的影响属于可接受范围之内。
项目按规定设计了应急预案、应急措施。因此,只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加强安全管理,本项目投产后,环境风险可以接受。
5、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分析结论
项目设备先进,工艺可靠,资源能源利用效率较高,采取了一定的清洁生产措施,对废物尽量回收利用,符合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要求,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6、综合结论
该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厂址选择及平面布置合理,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较好,只要切实落实设计和环评中提出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管理措施,可做到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外排污染物对环境影响不明显,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五、公众咨询途径
公众的意见可通过邮寄、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与建设单位或与其委托的评价单位联系。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参与的目的是收集工程影响范围内的民众对项目建设的观点、要求和愿望,公众如果对项目或环评工作持有异议,请在10日内与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10天内。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青岛宇田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厂长
联系方式:yutianyxf@163.com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机构名称:青岛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联系地址:青岛市京山路15号邮编:266003
联系人:康工
联系电话:0532-82899935联系传真:0532-82865401
电子邮箱:kanggf@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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