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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四一:突发性水污染的处置负总责的应该是地方政府

更新时间:2012-02-16 11:05 来源:人民网 作者: 阅读:1147 网友评论0

在16日召开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水利部副部长胡四一介绍了《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出台背景和内容等方面情况时表示,突发性水污染的处置负总责的应该是地方政府。以下是胡四一副部长讲话摘要。

中国目前正处于重化工发展的阶段,尤其是像长江两岸有大量的化工企业工厂,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背景下,稍有不慎,就会出现一些重大事故。由于有的河流是饮用水源地,这必然就影响到饮水安全和供水安全。镇江这个事,据我了解是一个外轮非法不当的操作引起挥发酚的泄漏,又违法的排到长江里,影响了镇江饮用水源地的水质,使得饮用水的味道上和嗅觉上有一些异味,群众反映到水务部门,目前正在进一步的调查和查处。

为了应对突发性的水污染事故,包括最近在广西龙江发生的突发水污染事故,水利部也制定了一系列的措施。

水利部制定了重大水污染事件的报告办法和应对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不断地强化流域机构的应急处置能力,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应急管理体系。

三是加强关键断面的水质和水量的监测。四是做好最不利情况下的应急调度预案。五是水利部的流域机构派出工作组到下面配合和指导应急处置的工作。

我们开展的工作有五项:一是利用我们已有的水文站网,及时的提供相应的水文水质的监测预报信息,为应急处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二是利用现有的水利工程体系来实施应急的水量调度,来稀释污染的水体,为保障污染地区的供水安全提供重要的手段。

突发性水污染的处置负总责的应该是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是环境保护部,水利部是通过上面这样一些措施来有效地配合环保部门实施水污染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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