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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今年起 企业污水处理费需全额缴纳

更新时间:2012-02-27 08:35 来源:东莞时报 作者: 阅读:939 网友评论0

2012年1月1日起,东莞市自备污水处理设施的企业,污水处理费将从可申请办理减半缴纳变成全额缴纳。

23日下午,东莞市水务局、财政局召集全市自备水源企业负责人,召开全市自备水源企业水资源费及污水处理费征收动员会议。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市水务局、财政局、污水治理中心、水政监察支队等部门将联合开展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检查工作。

根据2008年出台的《东莞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自备有污水处理设施的企业达标排放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除外),在2011年12月31日前给予减半征收污水处理费,之后将全额征收污水处理费。因此,今年起,这些企业要全额缴纳污水处理费。

接下来,市水务局、财政局、污水治理中心、水政监察支队等部门将根据市政府部署,按照“谁排污谁付费”的原则,联合开展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工作,从污水处理费的抄表计量、逐步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定期通报机制等方面进行规范完善,确保应收尽收。

去年底,东莞市在污水处理中心增设了污水处理费征收科。其主要职能是负责落实全市污水处理费的年度征收任务,指导和监督各镇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业务,催缴催收污水处理费,受理和审核污水处理费的减免申报,受理和审核污水处理费的缓缴申报。

三项新动作规范企业缴费

首先要规范抄表统计。从3月份起,污水处理费征收科每月将联合市水政监察支队、镇街水利所对全市自备水源企业进行抄表计量,规范统计。并于每月10日前据实发出《污水处理费缴款通知书》,确保按规范收费。

结合各镇街实际情况,逐步有序地在全市自备水源企业安装实时监控系统,实现取水数据自动上传至计费系统,确保收费数据客观精确。

对瞒缴、欠缴污水处理费情节严重的用户还将对社会公布,广泛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共同推进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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