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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组织呼吁建立健全废电池回收处理体系

更新时间:2012-05-10 08:58 来源:法制网 作者: 阅读:817 网友评论0

5月8日,包括达尔问自然求知社、自然之友、芜湖生态中心在内的8家民间环保组织就公众多年来一直关心和迷惑的废电池问题,向环保部、发改委、住建部发出公开建议信,呼吁“废电池污染防治要与时俱进”并尽快“建立健全废电池回收处理体系”。

环保组织此次“旧事重提”的起因是今年1月底以来,新浪微博上偶然展开的一场关于“废电池该不该回收”的民间大讨论。网上争论的焦点包括:废电池是否会造成重金属污染,废电池是否应该按危险废物管理,现阶段是否有合适的经济和技术条件处理回收上来的废电池。

建议信认为,2003年,由原国家环保总局、发改委会、原建设部、科学技术部和商务部联合发布的《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是指导我国废电池管理的重要文件,它的出台虽一度对降低电池含汞量起到了关键作用,但总体而言,目前废电池的重金属污染仍然堪忧,回收处理体系的建设基本停滞不前,与2003年国家技术政策、其他环保法规的要求,及公众的环保诉求相去甚远。

“据最新研究,2009年,我国废电池的含汞量虽较十多年前有大幅下降,但仍占生活垃圾含汞总量的54%;废电池仍是我国含汞最多的一类生活垃圾”环保组织在信中称,考虑到我国混合垃圾的末端处置场所,如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的污染防治还处在不高的水平,将废电池所含的有害物质集中留到末端进行治理,风险很高。所以,环保组织认为,废电池的重金属污染防治应该循源头控制和回收处理的两条腿走路,缺一不可。

建议信还对2003年国家技术政策中最惹争议的一句话——“目前,在缺乏有效回收的技术经济条件下,不鼓励集中收集已达到国家低汞或无汞要求的废一次电池”进行了重点分析,并认为,这一条款实际造成各地政府部门对政策的消极解读和不作为。对此,达尔问自然求知社研究员、北京师范大学博士后毛达向表示,公众日常生活产生的废电池肯定有危险性电池,如含汞纽扣电池和含镉充电电池。按多项政策法规,这些有害垃圾应当单独收集,不得混入生活垃圾。而一些地方环保官员在“劝说”公众放心把家中的废电池投到垃圾桶时,并未说明那些明显含有害物的电池该如何处置。

自然之友总干事李波表示,废电池的专门回收、无害化及资源化处理已成为欧盟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法定要求,在日本、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开展得也很迅速。我国过去的确缺乏条件以保证废电池,特别是废一次干电池回收后不产生二次污染,但这一局面也不是一成不变的。现在不仅国内一些科研院所已经开发出可供产业实践的处理技术,而且一些有实力的废金属再利用企业已经建立起了处理厂,并努力和一些地方政府合作构建回收体系,这些进展应该得到更积极的国家政策的有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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