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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六区10日起未通过排气污染检测车辆不准上路

更新时间:2012-06-07 08:38 来源:中国宁波网 作者: 曹爱方 阅读:1187 网友评论0

笔者昨天从市环保局获悉,自2012年6月10日起,宁波市区范围内在用机动车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期限,同步进行排气污染检测。据悉,这是我市为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

根据《宁波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机动车排气检测的对象为本市六区(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北仑、鄞州)参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的机动车,其中包括外地委托本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年检车辆。

在用机动车经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机构检测符合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环保标志。机动车经排气污染检测机构检测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应当到车辆维修治理企业进行维修治理。维修治理后,经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机构检测符合排放标准的,方可上路行驶。

经省环保厅授权委托,目前宁波市区具有机动车尾气检测资质的环保检测机构有四家,为宁波市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机动车环保检测站。根据机动车的不同类型,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机构采取三种不同的排气检测方法:轻型汽油汽车采用简易瞬态工况法进行检测,重型汽油汽车采用双怠速法进行检测,柴油汽车采用自由加速烟度法(不透光式、滤纸式)进行检测。届时,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机构将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一定的检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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