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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更新时间:2012-07-17 16:24 来源:《资源与环境》简报  作者: 阅读:1345 网友评论0

江苏既是经济大省,也是农业大省,秸秆资源总量较大、品种多样、类型集中,可利用潜力巨大。全省耕地面积7100万亩,年产秸秆量基本稳定在4000万吨左右,资源量位居全国第四位。全省秸秆以水稻、小麦、油菜、玉米秸秆为主,占秸秆资源总量的80%。

一、秸秆综合利用情况

近年来,江苏省各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把秸秆综合利用作为发展现代农业、推进节能减排、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分解落实任务,强化检查考核,按照“1+X”的模式,以秸秆还田为主体,以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县推进县为抓手,着力推进秸秆肥料化、能源化、饲料化、基料化和工业原料化等多种形式的秸秆综合利用。2011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较2008年提高了15个百分点。

二、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出台的政策和措施

1.财政扶持政策。据统计,2009—2011年三年省财政分别安排专项资金8180万元、1.9亿元和2.4亿元,重点扶持秸秆机械化还田、秸秆能源化、肥料化、基料化以及秸秆收集贮运体系建设。2012年省级财政安排资金3亿元,其中,2.25对全省65个示范县(区)、12个推进县(区)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及综合利用工作实行以奖代补。0.6亿元用于秸秆固化成型燃料、收贮点、预处理站、食用菌基料、成片覆草等小规模秸秆综合利用项目;0.15亿元用于秸秆利用量在1万吨以上或收贮量在5万吨以上的规模化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重点扶持秸秆固化成型用作工业燃料,扶持秸秆收贮中心建设,扶持秸秆用作食用菌生产基料,扶持秸秆用于规模化饲料加工等。

在省财政资金的引导下,各市也出台制定了配套政策。如苏州市加快推进五个县级市“率先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财政每年拿出上千万元资金用于农机具购置、秸秆还田、秸秆收储补贴。南通市出台了《关于扩大农作物秸秆能源化利用试点工作的意见》,全市建设12个秸秆能源化利用示范点,每个点年生产秸秆颗粒8000吨以上,新建或改造以秸秆颗粒为燃料的锅炉96吨位,每吨位补助改造费1.5万元。

2.推进措施。一是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江苏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划(2010-2015年)》目标任务分解方案,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点项目、保障措施按照省相关部门职能分解落实到14个部门,明确各自职责。二是分解下达年度目标。发展改革委和农委每年联合下达各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目标任务,以年度目标任务推进各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工作的开展,保证《规划》目标任务的完成。三是制定了《江苏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目标任务考核办法(试行)》,每年适时组织由省发展改革委、农委、环保厅、农机局等部门参加的联合考核组对各市年度目标任务进行考核验收,结果通报各地并报省政府。

3.项目管理。省财政、农业、农机等部门,对政府用于秸秆综合利用的补贴资金强化管理,制定了各类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验收办法。省农委、财政厅共同下发了《关于做好201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县推进县建设工作及下达省级奖补资金的通知》(苏农计〔2012〕84号苏财农〔2012〕54号),对部分省级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类财政专项资金进行整合,秸秆多种形式专项资金采用项目申报和切块两种形式,项目申报部分安排1500万元用于扶持规模化秸秆利用企业建设一批大型秸秆综合利用及收贮项目,强化项目示范带动。省农委、财政厅、农机局制定了《关于印发2011年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县推进县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苏农环〔2011〕2号),规模示范县、推进县项目建设标准、资金拨付时限、项目验收程序等内容。从各地项目实施情况看,各地组织机制健全,抽查督查到位,建设项目目标明确,台帐一目了然,项目实施可行。

三、秸秆禁烧采取的相关政策措施

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涉及多个部门。江苏省各级各部门全力以赴,加大量化考核权重,加强考核力度,加大禁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夏秋收种时节秸秆焚烧多发期工作强度,以宣贯秸秆禁烧政策促禁烧,以行政执法堵秸秆焚烧。一是增大秸秆禁烧禁抛考核权重。为有利于引导各地秸秆利用拓宽渠道,向疏的方向发展,引导各地政府加大秸秆焚烧禁抛巡查及执法力度,增强农民秸秆焚烧禁抛意识,减少因秸秆焚烧和丢弃河道造成的空气和水体污染事件发生,《江苏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目标任务考核办法(试行)》将秸秆焚烧禁抛列为定量考核目标,分值占35分,占40%的权重。二是建立严密的禁烧禁抛网络体系。各市县人民政府明确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求各级切实将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划定禁烧区域向社会公布,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禁烧禁抛网络管理体系。三是严格执法,加强巡查考核。省环保部门作为秸秆禁烧职能主管部门,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各市环保工作年度考核范围,对开展不力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对秸秆焚烧情节严重、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县(区),将撤销其各类环保荣誉称号,取消其一年内在环保系统评先创优资格,停止环保资金补助。同时,每年夏秋收种前期,省环保部门会同农业部门下发关于做好两季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并制定省环保部门两季秸秆禁烧巡查专项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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