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环境:玉溪实施24项重点工程
玉溪市近年来在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面临不少困难的情况下,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及时修编创模规划,确保创模质量不断提高、各项重点工程稳步推进。
自2000年玉溪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启动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程,使工程目标具体、任务明确、措施落实”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创模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创模推进工作,围绕生态立市战略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要求,开展了一系列旨在改善环境质量的环保工程并取得一定成效。
2010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推动下,全市创模翻开崭新的一页,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成立了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常务副组长、所有副市长任副组长的高规格的创模领导机构,召开了全市创模动员大会和创模工作培训会,制定下发了《玉溪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行动计划(2010~2012年)》等文件。
同时,围绕全市创模指标差距和薄弱环节,多次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和推进水环境整治、中心城区空气环境整治等具体污染治理工作。2010年,安排创模重点工程补助资金1885万元,实施了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东风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水质达标、玉溪大河综合治理、环境管理能力建设、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城区周边及高速公路沿线绿化美化、创模宣传教育等7类24项重点工程及重点工作。
制定并实施了《玉溪市机动车排气防治管理办法》,组织开展了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演练,深入开展环保专项执法行动和危险废物、重金属污染大排查工作,确保全市环境安全。完成了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和玉溪市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主体工程。开展了东风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行动,加大中心城区特别是城郊接合部、玉溪大河及入河主干道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力度,建立了河道(段)长负责制。全面完成了“十一五”和2011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了“三湖”水污染综合防治“十一五”目标责任书各项目标任务,加快推进了“三湖”水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实施方案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
目前,玉溪市6个县区被命名为国家生态示范区、36个乡镇被命名为云南省生态乡镇。制定并实施了《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及其配套的10个管理办法,“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体制逐步建立完善,“两山三河三片区”的现代宜居生态城市框架基本形成。城市环境质量改善、环境基础设施和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2010年2月和2011年11月,玉溪市分别获国家园林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称号。
为更加稳步推进创模工作,玉溪市对照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客观分析全市目前的创模工作情况、创模考核指标达标现状基础上,经第三届市人民政府第八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明确对《玉溪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进行修编,基准年为2010年,创模目标年为2015年,创模范围为8县一区,重点是红塔区;并讨论通过了《玉溪市2012年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市政府已下发文件实施。
当前,玉溪市各级各部门正采取积极措施,不断巩固已达标指标、减少未达标指标,以力争26项国家考核指标达标率超过80%为目标,通过推进实施6类23项工程措施和9项非工程措施,重点开展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和节能减排、中心城区水环境、空气环境整治工作,完成9个方面的具体工作任务和工程任务,实现7个具体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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