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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武义严查夜间捕钓保护水源安全

更新时间:2012-09-12 12:20 来源:武义新闻网 作者: 阅读:504 网友评论0

9月6日下午至夜间,县渔政管理站和清溪口水库管理处等部门对清溪口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进行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电、毒、炸、捕、钓鱼等行为各种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的饮用水水源安全。在此次执法过程中,共查获用电瓶电鱼4人,垂钓30多人,执法部门按照相关法律予以了处罚。近期,县水务部门还将继续加强在水源保护区的联合执法行动。 

清溪口水库是武义县饮用水源之一,主要承担着泉溪、桐琴2个乡镇包括外来人员10万余人的饮用水供给任务,同时也是城市饮用水备用水源地之一。为确保饮用水源安全,县水务部门把保护水源安全工作作为主要工作来抓,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采取各种积极有效的措施,对钓鱼、游泳、烧烤等各种影响水源安全的行为进行了制止;同时通过各种途径加大了保护水源安全的宣传,抽调了精干力量进行定时不定时的库区巡查,并安排人员进行24小时的大坝值班,有效地保护了清溪口水库饮用水源的安全。 

饮用水源地的渔业资源,对水质净化有很大作用。电、毒、炸、捕、钓鱼等行为会使鱼类锐减,钓鱼者投放的饵料,在一定程度上也污染了水质,而垂钓者在垂钓过程当中丢弃在岸边、水中的一些饭盒、塑料包装等生活垃圾更加会影响水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81条明确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水务部门呼吁市民自觉保护水源,珍惜自己的“水缸”,不要到水库钓鱼、游泳,以实际行动保护水生态环境。同时,也欢迎广大市民对饮用水库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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