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出台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为解决当前我市水资源短缺、浪费、污染严重等问题,我市出台了《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划定“三条红线”,实施“四项制度”,向管理要资源、要效果。那么,我市水资源现状如何?为什么要最严格管理?又将要实现哪些目标?就此,记者采访了市水利部门,对《意见》进行解读。
形势严峻
我市是全国110个严重缺水城市之一,水资源短缺严重,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19.56亿立方米,水资源可利用量为6.62亿立方米,由于诸如地理等多方面的原因,地表径流水源形成不稳定,难以有效开发利用。水资源不足造成城市自来水供给的不足,到现在,部分地区还在定时供水。
数据显示,我市人均水资源占用量仅为728立方米,低于全省820立方米的平均水平,与全国2200立方米的平均水平相比则更低。按照国际通用标准,人均水资源量在500—1000立方米之间为重度缺水,因此我市属严重缺水地区。
据了解,造成我市水资源短缺的主要原因集中在降雨量偏少、时空分布不均和资源性缺水、工程性缺水、水质性缺水并存。一方面水资源不足,另一方面水资源开发又不平衡,引发了地下水超采、水污染和海水入侵等一系列严重的生态问题,进一步加剧了水资源供需矛盾。
何为最严
《意见》显示的最严格体现在多个方面:管理目标更加严格。全市用水总量控制目标是到2015年不超过5.22亿立方米;制度体系更加严格。完善和细化了多项制度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使每一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的行为都有章可循;管理措施更加严格。取用水总量已经达到或者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要暂停审批建设项目的新增取水,取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要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实行节水器具市场准入制度,禁止出售不符合节水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总量的地区,要限制审批新增的取水,限制审批入河排污口;考核问责更加严格。明确要求将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制定和实施严格的考核和问责制度。
具体目标
《意见》中,主要内容就是确定了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以及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四项制度”。
《意见》明确了三个方面的具体目标:到201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在5.22亿立方米以内,全市削减城镇地下水开采量0.478亿立方米;用水效率控制目标,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到66立方米,比2010年下降22%。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到34立方米,比2010年下降30%,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92%以上,全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0以上,全市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下降到15%以下,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回用率到39%以上,全市城镇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96%以上;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目标,全市主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1%以上,其中饮用水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100%。
通过《意见》的实施,我市水资源管理取得一定实效,全市年用水量控制在4.5亿立方米以内,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水重复达到90%,查处了10起水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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